The Beginning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学校要坚持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实行“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地产权证(或房屋不动产权证、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和实际居住地(查看该户连续最近三个月的水电气缴费发票)一致。在城区购房且实际居住的,视为符合“对口”入学条件。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