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 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学校提出申请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相关学校要对其实施入学追踪。
(二)就近入学原则。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小学实行“三对口”入学办法,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学龄儿童依据户籍,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建立和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1.公办小学实行单校划片招生,适龄儿童依据户籍到划片对口小学申请入学。
2.公办初中按照学区制招生,根据学校所处地域位置、生源分布情况及特点,采用对口直升、九年一贯制、电脑派位等方式招生。
3.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 1 )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新转户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
(2)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但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两为主"两纳入”政策,保障 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凡适龄儿童父(母)在潼经商或务工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属于城区的,小学阶段到大佛小学、育才小学、潼南小学、琼江小学、东安小学、青石小学、涪江小学、潼州小学申请就读;初中阶段采集志愿填报,电脑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学校,也可到民办学校申请就读;属于城区外的,到各镇对应的小学或初中学校申请就读。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时, 需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申报登记 :
1.务工类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合法的工作证明、2022年1月1日至今在潼南工作的单位为其法定监护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在潼南区人社局办理印证材料);经商类提供:2022年1月1日前在我区相应辖区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
2.区外户籍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4.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但预防接种证明和结核病筛查报告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三)残疾儿童入学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依法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 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符合特殊学校入学条件的, 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辖区学校要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按规定为 其注册学籍。
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实行同步招生,由区教委审定招生计划、范围和方案,属于相应学校招生范围的适龄儿童、少年可通过网上报名申请就读,当申报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当申报人数超出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就读对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教发[2020] 12号)要求,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九年一贯制直升初中、小语种学生、举办者子女入学资格由学校负责登记初审,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采集印证资料,报区教委审核后确定。通过以上入学资格审核学生的学位,包含在今年区教委向该民办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内。
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区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系统严格控制。严禁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混合招生。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区教委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招生流程
(一)发布招生入学政策。5月20日前,区教委发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二)发布招生信息。5月20日起,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向社会发布入学登记通告。
(三)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6月15日至19日,所有申请公办学校入读或申报民办学校入读的适龄儿童家长,按照区教委发布的招生政策和程序,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或关注重庆教育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各学校要加强对平台操作有困难的学生家庭指导和帮助。学生若选择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只能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 且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
(四)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区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1.民办学校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教委按照市教委统一安排于6月20日组织电脑随机摇号,全程接受监督。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完成后,学生及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须在6月21日18:00前登录系统进行确认;未确认的, 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相关规定由区教委统筹安排,保证公办学校“兜底”,防止学生辍学。6月26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完成招生工作, 并将招录学生信息报区教委备案,作为注册学籍依据。
2.公办学校录取:
6月初完成小升初就读资格和志愿审核,6月20日城区小升初电脑派位。7月3—4日城区小学进行新生一年级正住户籍儿童入学材料现场审核; 7月5日城区相关小学进行新生一年级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现场审核。
6月10—30日,区教委接受现役军人、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城区建设拆迁户等享受优惠政策子女入学登记。
城区外公办学校报名和审核材料具体时间见各校招生公告。
(五)发放入学通知书。2022年7月30日前,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重庆市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优质均衡发展要求, 根据本校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既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又防止产生新的城镇非标准班额和大校额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严禁出现非标准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各相关学校要加大对原有超标准班额和大校额化解力度,努力使有关指标逐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确保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区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二)妥善解决招生中的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户籍地址认定以同一户口簿户主页地址为准。临时户籍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方式入学。
2.进城务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提供工作证明、社保证明(用人单位缴纳部分)、工商营业执照等材料,以父/母亲的为准,父/母亲不具备监护能力的,以其法定的监护人为准。
3.户籍在梓潼或桂林街道但在辖区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户籍辖区内学校就读初中的,属于区内小学就读的,在就读学校填报志愿;属于区外就读的回户籍所在辖区小学填报志愿。各小学必须对此类学生户籍等相关信息严格审核,并报区教委备案。
4.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潼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统筹安排入学,享受与居住地户籍儿童少年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其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5.城区建设中拆迁户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属于还房安置的, 在还房辖区学校就读;属于货币安置已购房的,在购房辖区学校就读;不属于还房安置也未购房的,由区教委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城区外拆迁户子女在拆迁属地学校就读。
6.各学校在核查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时,要高度关注在“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在家接受教育的学生,对未按《义务教育法》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学校要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义务教育学生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对其法定监护人发放劝返通知书,切实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
7.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
8.常态化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 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加强家校联系 ,及时了解情况, 切实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加强对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以及有学习困难、外出打工等辍学高风险倾向的学生,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划片招生范围内就学的学生和区教委依据政策法规统筹安排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