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补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4、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
6、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以上补助对象根据《重庆市铜梁区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铜梁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铜教发〔2019〕30号)文件要求予以认定。
补助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2、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非建卡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3、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建卡学生由就读学校免费提供一顿午餐,标准为每人每天小学6元、初中7元,全年按200天计算(含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
申请方式
个人申请。班主任向本班学生传达困难生活补助政策及有关文件精神,凡符合《铜梁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规定的补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学年秋期开学后,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如实填报《铜梁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铜梁区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申请表》,有困难证明材料的提供复印件。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