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类型及材料
区内户籍
凡户籍在我区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岭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随迁子女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岭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各接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要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
招生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和条件不具备的农村地区村校(点)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大足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对其实施入学情况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本区户籍的适岭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对口入学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实行“三对口",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四)规范公平原则。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完善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