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户籍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房产)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且户口簿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学生或监护人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上的户籍不作为入学依据;新迁入户口的截止时间为2022 年 6 月 20 日;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同一房产(住所)在一学段时间内(小学6年,初中3年),只能作为一个家庭子女入学的条件依据。
(5)在2022年6月20日前因实际居住地搬迁,房产证未能办理(不含二手房)和户口未能迁移的,可以新居住地作为确定服务学校的依据,但需提供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
(6)城区当年新建小区(已入住)居民子女入学,由开发商持经开区管委会批复文件、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区规划与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批准文件及手续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相关证明文件、单据,及城区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必备的其他手续,到所在学校办理本小区居民子女入学划片申请手续。
(7)房产权证须为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不含购房合同),且权证性质为住宅,办理时间截止2022年6月20日及以前。商住楼、商铺等非住宅、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共有房产中占比低于50%的均不能作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片入学的依据。
随迁子女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请入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父母在现居住地合法经商或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
2.子女随父母在现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随迁子女入学报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科1(A栋 202室)提出就读申请,填写《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查通过后由教育科统筹安排入学。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市内区外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小学新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明,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