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重庆万州小学入学条件
一、公办学校招生
1. 城区学校招生。城区学校招生按“三对口”(即学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房产证〈居住房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要求划片招生,户籍迁入和房产证办理时限为当年5月31日及以前办毕。城区各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2. 农村学校招生。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镇乡内有2所及以上小学(含完小、村小)招生的,中心校应向社会公布各校点招生范围并严格按确定的范围招生。因学校布局调整需调整招生范围的,由区教委本着方便学生入学的原则组织相关学校协调解决。瀼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岩口复兴学校;铁炉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桥亭初中;新乡学校的初中招生范围划入新田中学;三正学校初中招生范围由分水中学和三正学校共同招生;大周镇、小周镇户籍的初中生由熊家学校、万州一中共同招生。各农村小学于毕业考试之前将本校小学毕业生名单送交初中招生学校,由初中招生学校填制《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送交相关小学,各小学负责于颁发小学毕业证书当日同时向小学毕业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初中)》。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批准核定的规模办学,并严格执行区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民办学校的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等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区教委审查备案后实施。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录取。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残疾学生入学
各中小学必须接收招生范围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随班就读。患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方可实施。
四、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万州区外户籍到万州就读或万州农村户籍到城区就读,父母在万州农村或城区务工,有相应固定居住场所,且能提供规定资料的,需在万州农村或城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五、转学办理
城区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先向接收学校提出申请,然后持学校签署同意转入的《学籍信息表》或就读证明到区教委签署意见。学校不得擅自安排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学生转入,需转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委统一安排,违规转学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学校及相关责任人承担,区教委将加大违规招生考核扣分及查处力度。中加友谊小学招生范围符合“三对口”的转学生全部转入新校区(明镜小学),校本部不再接收转学生。
六、特殊招生问题
1.户籍在城区但不符合“三对口”要求的按以下办法执行:
①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但父母户籍地址与父母的房产证地址不统一的,以实际居住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②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其户主和房产证均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城区确无自有住房、适龄儿童和父母一起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居住且户籍从未迁移的,在居住地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户籍发生迁移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③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户籍统一,但在城区内确无自有住房的,由区教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校入学。
④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不统一时,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⑤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籍统一,因购房、单位集资建房而房产证未办理完毕且已在购房(集资建房)处入住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购房(集资建房)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⑥父母在城区内有多处住房(均有房产证),以招生当年居住地的房产证地址为准在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⑦离异家庭适龄儿童少年,按“三对口”要求,在法定抚养人房产证地址划定的招生范围入学。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万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安排入学。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
3.区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重点工程中的搬迁户子女、配住廉租房、公租房的人员子女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入学。
招生原则
1.依法入学原则
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及以上儿童入学,严禁招收未达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初中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和《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规定的适龄少年入学。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地招生学校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缓学手续,并报区教委备案。
2.就近免试原则
严格按照农村行政区划和城区划片招生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等名义选拔学生,全面取消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3.对口入学原则
城区学校招生严格按“三对口”原则入学,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农村小学、初中按就近原则,结合属地管理、学校招生容量、入学习惯等因素,根据户籍在已经确定的范围招生。
4.规范公平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禁止提前招生,公办学校禁止招收择校生,严禁乱收费。所有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做到信息公开、机会公平、结果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