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 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三类。
(一)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是指“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二)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必须在4月28日前向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四)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相关规定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五)香港、澳门、台湾居民考试条件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在考后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