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儿童教育
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按照《重庆巿涪陵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学校的通知》(涪教委办〔2016〕138号)规定就读﹐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读尽读。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巿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巿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TAG:监护人 子女 流动人口 户籍 涪陵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