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年龄
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公办小学招生
1.本区户籍且“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且地址完全一致。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按照入学报名时间到户籍所属学区片小学登记报名。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六年一学位”规定相关要求。
2.本区户籍但“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但因地址不一致等原因,不符合“人户统一”入学条件的情况,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为拆迁空挂户口、卖房空挂户口、集体户口等情况,无法提供本区合法固定居所证明的,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籍挂靠在其他亲属,合法固定居所产权所有人为已去世的曾祖父母或外曾祖父母等情况,需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入学。若适龄儿童父母在津均无房产,需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天津市无房证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3.适龄儿童户口落至非居住性质或非住宅性质房屋的,由教育局根据周边学校资源情况,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
4.其他情况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已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
》》》随迁子女招生
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