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到户籍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迁入时间截止到2021年7月18日。
2.“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3.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入学需要提前一年登记,实行属地安置,属地管理城区由区教育局乡镇由教育服务中心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优先保证2020年11月30日以前登记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的学位。报名时,须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随迁子女在本市合法居所的证明,包括居住证持有人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居住证持有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务工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本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及复印件。
》》》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必须首先在户籍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如果未被民办小学录取,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如果被民办小学录取,立即告知户籍地公办学校取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