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政策及流程
(一)宁河区户籍学生转学
1.具有芦台街户籍的学生转学。开学前两周,学生家长 携带芦台街的户籍证明和芦台街的自有房屋产权证到区教 育局教育科登记。区教育局根据当年初中招生划片方案确定 学生转入学校,有接收能力的全部接收;如转入学校学位不 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 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2.具有桥北街户籍的学生转学。开学前、后一周内,学 生家长携带桥北街的户籍证明和桥北街的自有房屋产权证 到相关片区学校登记办理。有接收能力的全部接收;如转入 学校学位不足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 则,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3.具有其他镇户籍的学生转学。开学前、后一周内,学 生家长携带本镇的户籍证明到学校办理。
4.本街、本镇范围内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二)外来务工人员(外省户籍)随迁子女转学
1.需准备如下手续:
(1)省户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宁河区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宁河区相关街、镇的务工证明;
(4)宁河区相关街、镇的住(租)房证明;
(5)近期连续最少六个月的宁河区社保缴费凭证。
2.在芦台街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
开学前两周家长携带准备好的相关手续到区教育局教育科登记,区教育局根据芦台街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3.在桥北街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开学前、后一周内学生家长携带准备好的手续到相关片区学校办 理转学手续。对于符合转入条件,但转入学校学位不足的,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调剂到有空余 学位的学校。
4.转入其他镇:
开学前、后一周内学生家长携带准备好 的手续到相关镇初中校办理转学手续。
(三)其他说明:
1.宁河区区不接收本市外区户籍学生转入。
2.本市内初一第一学期不办理转学手续。
3.初三中考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
4.转入的学生应是同年级转入。转入的学生必须在转入 学校就读,不得空挂学籍。学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手续的 学生。
(四) 转学办理流程
1.转入芦台街。
家长到区教育局登记—区教育局安排学校—家长到教育 局领取接收证明—转入校在学籍系统发起转入申请—转入 校所属区教育局核办—转出校核办—转出校所属区教育局 核办—市教委相关处室核办。
2.转入桥北街和其它镇
家长到学校办理转学—转入校在学籍系统发起转入申请—转入校所属区教育局核办—转出校核办—转出校所属 区教育局核办—市教委相关处室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