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在本市申领取得天津市居住证的非天津市户籍境内来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需要在和平区接受教育,且具备正常接受学校教育能力的适龄随迁子女;
3.2022年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4.居住证载明的居住地所属区为天津市和平区。
》》》预约时间及方式
预计为2022年4月左右,届时请详见各小学门口张贴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天津市和平区2022年公办小学学位的通知》,未按时预约或未在预约时段内材料审核通过的均无法就学。
》》》现场验证材料
(一)随迁人员及子女有效期内的天津市和平区居住证(原件)。
(二)居住证持有人(夫妻双方)及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子女出生证(原件)。
(三)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子女在天津市和平区合法居所的证明(原件):
以下情况均需满足在2022年8月31日前连续满一年
①居住在自有住房的:需提交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
②居住在租赁住房的:需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在天津市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解放南路376号)开具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的《天津市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结果》,需在天津市有0套不动产。
(四)居住证持有人在天津市和平区的务工就业证明(原件):
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件、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确立劳动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等,并提供居住证持有人在和平区的《天津市缴纳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不能清晰体现相应缴费时段的还需提供《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明细单)。
社会保险需同时缴纳天津市和平区养老及医疗保险连续一年以上(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或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
(五)天津市或原户籍地卫生部门签发的随迁子女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注意事项
1.申请转学学位的,还需提供现就读学校全国学籍号。备注:六年级不转学。
2.在天津市已取得户口(含蓝印户口、集体户口)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申请学位,在其他区已购房的请到购房区申请学位区教育局及相关单位将联合审验相关材料。
3.申请人持填报凭证及以上五项证件材料按照通知时间及地点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区教育局将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天津市和平区公办小学就读,小升初时统筹安排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小学将于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前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咨询电话:2712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