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在其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
2018至2019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
台湾省籍考生。
少数民族考生。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可享受降分:
(1)降20分录取
烈士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升学时降20分录取。
(2)降10分录取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
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升学时降10分录取。
(3)降5分录取
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升学时降5分录取。
不在享受加分、降分政策范围内,但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现役军人子女。
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
2018至2019学年度区级优秀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注:同等条件是指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基础上,考生升学成绩(含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