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及审核单位
➤区中招办审核项目
1、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区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烈士子女:须同时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和户口所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烈士子女身份证明。
3、一级、二级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须出具天津市公安局政治部开具的相关证明。
4、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须出具驻外使领馆的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
5、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须出具公安机关颁发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
➤天津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审核项目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②作战部队(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现役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③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④平时荣获二等功(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⑤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子女;
⑥前款范围以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须按照天津警备区向各区人民武装部下发通知的相关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项目
①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②英雄模范、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③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④现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担任灭火救援任务的总队(含)以下单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⑤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消防救援总队审核。
➤其他单位审核项目
1、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页,以及与考生同一民族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和户口页,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审核。
2、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或侨方父母身份信息等,由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
3、台湾省籍考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父母身份信息及工作单位信息等,由市台湾同胞联谊会联络部审核。
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本市和支援湖北省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
》》》考生申报
凡符合政策照顾范围且须经学籍校(区中招办)申报或审核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人所在学籍校或区中招办提出申请,并填写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印制的《2022年天津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政策照顾审核表》,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由学校在栏中相应项目前的方框内画“√”。
政策照顾范围内的在外省市就读并回津升学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原学籍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报相关区中招办审核。
申报和审核工作于5月23日至5月25日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考生政策照顾电子信息采集将于6月上旬统一进行。
考生申报及审核通过后,由学籍校负责将《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