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经开区义教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2021年经开区入学将实行以下原则:
(一)学区内就近入学。今年起,经开区将划分为三个学区,核心学区、河西学区和路东学区。小学入学原则上在学区内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学区内派位入学,一贯制学校小升初直升初中部;学区内学位不足时,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将在经开区范围内整体协调安排。
(二)经开区将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自2022年起,将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用于登记入学的,原则上自登记入学之年起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2021年8月31日之前已在经开区范围内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给予3年左右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经开区原有入学政策执行有关三年内提供一个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的规定,该过渡期截至2024年入学登记工作完成之日。
二、小学入学程序和方式
2021年经开区小学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符合在经开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信息采集,按照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划定的学校服务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严格审核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情况。
京籍非经开区范围户籍的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条件的人员子女可以在经开区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区内协调入学。
(一)具有经开区范围户籍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
(二)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且实际居住地址(凭适龄儿童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经开区的适龄儿童。
(三)本市非经开区范围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经开区工作、居住,具备连续在经开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截止2021年8月31日)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经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截至2021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以下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入学。经开区营商合作局认定的台胞子女、经开区组织人事部认定的华侨子女、国家或北京市博士后管理部门认定的在京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符合随军进京落户条件正在办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父母一方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确认单》的适龄儿童。
(五)通过街道办事处“证明证件材料”入学资格审核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六)经开区在建在售住宅小区,居民实际入住后,符合经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协调入学。
国融国际AB座5层及以上居民子女持相关材料到荣华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南海家园一里至七里(二手房、租房)、鹿海园五里(二手房、租房)、定海园一里至三里(二手房、租房)居民子女持相关材料到博兴街道办事处提出入学审核申请;审核合格确认后,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内协调入学。
(七)超龄儿童(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入学,须持相关材料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审核,审核合格确认后方可进行信息采集和入学。
三、初中入学程序和方式
2021年经开区初中入学使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对每一个适龄儿童的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
(一)入学条件
1.本市户籍及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经开区小学毕业生。
2.已经办理回经开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生。
(二)入学程序及方式
初中入学采用对口直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指导学生及其监护人按经开区社会事业局规定时间完成初中入学相关操作。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小学部和亦庄镇第一中心小学京籍毕业生直升人大附中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学校初中部;北京亦庄实验小学京籍毕业生升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初中部;亦庄镇第二中心小学京籍毕业生2021年升入北京亦庄实验中学初中部,2022年开始在河西区三所中学(北京亦庄实验中学、人大附中亦庄新城学校、北京市第二中学经开区学校)多校划片入学。非京籍毕业生符合2021年经开区“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的,可升入对应初中入学。
北京小学大兴分校亦庄学校京籍毕业生2021年升入人大附中经开学校初中部,非京籍符合“证明证件材料”审核要求的可升入人大附中经开学校初中部。
申请回户口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升学的非经开区小学毕业生,按照市教委相关规定由经开区社会事业局在经开区范围内协调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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