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密云城区普惠性幼儿园小班入园信息审核工作须知
为做好2021年适龄幼儿小班入园工作,依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幼儿园小班招生工作的意见》(密教行〔2021〕50号),特制定本须知。
一、审核对象
2017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鼓楼街道、果园街道、檀营地区办事处、密云镇所辖地区户籍(简称密云城区户籍),且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2017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区农村户籍,且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有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
2017年9月1日(含)至2018年8月31日(含)出生,密云城区户籍,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的适龄幼儿。不含幼儿户籍挂靠在密云城区居(村)委会非直系亲属户籍处或幼儿独立户籍而无监护人的情况。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7月3日至7月4日,8:30—12:00,14:00—17:30,到幼儿父母自有住房所在的居(村)委会完成适龄幼儿信息审核,审核不分先后。
三、审核材料
(一)户籍材料
全家户口簿,幼儿本人及父母户口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若房屋产权人与幼儿户籍不在一起,还需提供幼儿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二)幼儿父母实际住所居住证明材料
幼儿父母自有住房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情况说明如下:
1.不能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的,可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及购房发票,但同时需提供幼儿父母入住证明、交付水电、供暖、物业费用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实际住所居住的真实性。必要时区教委将组织工作人员入户核实。
2.私人买卖协议、尚未交付的期房等不能作为幼儿父母自有住房的证明证件材料。
3.凡提供过道房、地下室、车库、储藏室、商用房等手续的,不作为父母自有住房的有效证明。
4.密云城区户籍但幼儿父母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的,需提供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范本可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下载)、完税凭证;幼儿及幼儿父母确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即幼儿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在一起且父母名下无房,需填写《密云城区户籍适龄幼儿父母在密云城区无自有住房承诺表》,承诺适龄幼儿父母名下无房的真实性,同时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城区的正式住房手续。区教委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
5.所提交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6.提供的材料有效期截止时间:7月4日17:00前。
四、审核要求
(一)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所需材料,按时到相应的居(村)委会进行审核。凡因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其自身承担。
(二)适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严格遵守市区两级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规定,如实提供健康码,服从社区管理。
五、划定服务范围
(一)区教委对城区居(村)委会审核的适龄幼儿信息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将通过电话告知家长。
(二)复审结束后,区教委将根据学位供给情况、户籍性质、住房性质及居住年限等因素,划定幼儿园服务范围。
六、附则
(一)本须知由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学前科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69040348或69042660—275(学前科)
(三)说明:
密云城区户籍指城关、西滨河派出所辖区内户籍;密云城区住房指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密云镇、檀营地区办事处辖区内住房。
密云区农村户籍指十里堡、西田各庄、河南寨、溪翁庄、穆家峪、巨各庄、东邵渠、大城子、北庄、太师屯、新城子、古北口、高岭、不老屯、冯家峪、石城派出所辖区内户籍。
附件: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