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初中入学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均可进入朝阳区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1)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2)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
二、非本市户籍初中入学条件
1、按京籍对待:
按本市户籍对待的朝阳区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和已经办理回朝阳区升入初中手续的外区及外省市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2、外省市户籍:
因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朝阳区工作或者居住,且具有朝阳区学籍或外省市学籍并通过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
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2022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实施细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朝阳区”后,进入“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外省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登录“朝阳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转学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采集务工就业证明(其中:受雇于用人单位的,提供的务工就业证明须至少一方是在我区务工就业的劳动合同和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即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的“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在我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我区的北京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信息,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审核标准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信息导入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三)同等条件下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四)凡属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入学,按户籍所在地、家庭实际居住地等划定服务片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烈士、华侨、现役军人、全国劳动模范的子女和台籍学生按相关规定,在划定的服务片区内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