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育教育费收费政策
(一)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公办教办园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不超过900元,省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800元,市优质园每生每月不超过600元,合格园每生每月不超过400元。
(三)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以及部队、高校、企业(国有集体)、街道、社区举办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公办教办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四)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以上同等级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五)部队幼儿园招收地方人员子女,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军队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六)幼儿园在寒假、暑假和新学期开学的当月,保育教育费按日收取。幼儿园在寒假、暑假期间为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保育教育按日计算,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可在平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报销与减免政策
(一)职工子女入园,幼儿是南京市户籍的,可凭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每人每月报销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负担)。
(二)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免收保育教育费;在其他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50%减免保育教育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750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幼儿、孤儿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按基本标准1.5倍发放(即每生每学期1125元)。
(四)农村办园点幼儿保育教育费减免每生每月220元,每年按10个月减免,农村办园点收费标准不足每生每月220元的,按实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