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怎么实施招生?
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在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下同时间同步骤同方式统一招生。从今年起,全市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及录取工作纳入“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一网通办”,由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招生、统一发布公告和简章、统一宣传登记、统一实施录取、统一注册学籍;所有学生均需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计划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招生宣传和预约登记报名,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对随迁人员和优抚对象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有哪些要求?怎么安排入学?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就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流入地为主”的原则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警察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一线医务人员子女、监狱民警子女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优待政策。具体详情请关注县(区)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
可以通过考试或其他获奖证书等选择学校吗?
不可以。根据国家、省文件精神,所有中小学校一律不得自行组织考试招生;不得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或者任何形式的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不得以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凡违规选拔招收和转学的学生不得办理学籍手续。
学校可以承诺学生已经被提前录取并预收费用吗?
不可以。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所有公、民办学校招生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登记学生信息和承诺录取,更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未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登记和录取的入学信息均属无效招生。如遇以上相关情况,可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827-5260311,5270015。
今年招生相关纪律要求有哪些?
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违规学校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学校荣誉性称号并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对校长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直至撤职等行政处分。其中:对严重违规的民办学校给予压减当年或次年招生计划、取消招生资格,直至取消办学许可的处罚;对严重违规的学校、校长和教师列入“黑名单”;对违规参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校外培训机构,直接吊销办学许可证,列入“黑名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不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辖区内违规招生的,由上级教育部门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通报当地政府和按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对招生违规情况、违规现象的监督查处情况将纳入对区县政府教育履责情况考核。
中小学校可以跨市(州)招收学生吗?
不能。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不得跨区域违规争抢生源,所有公办、民办学校不得跨市(州)以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等任何形式掐尖选拔学生,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不得为超计划、违规选拔、违规跨市(州)招收和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