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事项
1.招生对象
户籍在南苑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的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8 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招生范围
头兴港河以东、建设路以西、河南路以南、世纪大道以北属于南苑小学施教区范围。
蝶湖小学从 2024 年秋季学期起正式招生。南苑小学施教区内起始年级学生,既可按原有施教区规定到南苑小学入学,也可选择去蝶湖小学入学,去蝶湖小学入学的上限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0人。起始年级学生直接在蝶湖小学报名,如报名人数超过限定人数,原则上由蝶湖小学组织摇号,随机录取。未录取的新生可到南苑小学补报名,保证录取。起始年级一旦选择好了学校,无特殊情况,两校间不再允许转学。
3.拆迁户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开发区),因城市发展需要拆迁的拆迁户,其子女新生入学,凭相关部门确认的名单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口簿等材料,可在安置地施教区学校就读,也可在拆出地施教区学校就读(两选一)。
4.指定区域一手商品房购买户
根据《关于新购商品住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的通知(试行)》(启教发〔2024〕26 号),凡在我市指定区域(北至南苑路、南至沿江公路、东至丁仓港路、西至华石路)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购房人,凭不动产权证或预(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既可在该商品住宅所在施教区的学校入学,也可在蝶湖小学入学,起始年级享受施教区学生同等待遇。
5.转入学生。
转入学生按照《2024年市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启教基〔2024〕33号要求执行。
时间安排
1.招生准备
7月2日前,学校发布招生公告。
2.招生录取
7月5日~6日,符合入学条件的各类学生监护人通过线上注册、报名,完成相关入学申请。
7月7日~12日,学校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7月9日~10日,拆迁户由拆迁办向市教育体育局提供名单和材料。
7月18日~19日,学校发布第一批次录取名单。
8月21日,学校办理新生补录工作,审核学生报名信息。
8月24日~25日,学校发布第二批次录取名单。对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学校将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把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公布于众,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校按照《关于做好 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启教基〔2023〕1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的通知》(启教基〔2015〕45 号)中《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分班”制度的实施意见》分班,不组织招生考试和学生分班考试,更不以按文化课成绩等名义分快慢班。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
本招生工作意见解释权归启东市南苑小学,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留意学校招生报名、报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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