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幼升小报名材料
1、辖区内适龄儿童
“两一致”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证明等有效佐证材料通过德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辖区内适龄儿童”“两一致”栏目向招生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登记(户口迟迁的“有户有房”对象在户口迟迁栏目登记);辖区“世居户”因拆迁等特殊情况只达到户籍“一致”的适龄儿童,提供有效证明,视为“两一致”同步申请入学。
户籍在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以上户籍、住房产权“两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如集体户、购买商铺、车库等的非住宅产权户等),凭户口簿统一在德化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报名系统“辖区内适龄儿童”“单一致”栏目向招生服务区域的学校报名登记(户口迟迁的“单一致”对象在户口迟迁栏目登记),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两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位的,于7月底采取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若学位不足,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2、城区随迁子女
户口簿原件(暂无户籍的适龄儿童提供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原件、适龄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或镇村、社区的相关证明。外县户籍的需同时提供居住证)。
县域外户籍随迁子女监护人若居住证未能及时办理,请在报名时间内持居住证办理申请书到教育局初教股办理。
3、政策性照顾随迁子女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驻德化部队及德化籍现役军人子女(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由人武部提供)、立过“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伍军人子女(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照顾就读的学校不包括实小、二实小)、公安烈士和英模及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由县公安局提供)、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由县应急管理局或工作单位提供)提供有效证件(单位证明、军官证或士官证、警官证、消防岗位资格证或结婚证、户口本等法定的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