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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贵州高考成绩复核办法(贵州省2021年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23 00:24:31
The Beginning

  贵州省2024年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办〔2017〕3号)以及教育部和我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答卷按照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不能查看答题卡或扫描图片。

  第三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办法,以科学、规范为原则开展成绩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

  第四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本人当次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自行下载《贵州省2024年高考考生成绩复核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于6月26日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提出的申请一律不予受理。省招生考试院不具体受理考生个人的成绩复核申请。

  第五条 为保障考生信息安全,只受理考生本人提交的成绩复核申请。

  第六条 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没有科目数量限制,但同一考生只能申请一次复核。

  第七条 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总考生申请后于规定时间统一提交,集中复查。

  第八条 高考成绩复核工作组通过计算机系统对以下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并做出成绩复核结论:

  (一)考生手写信息是否与条形码相符,对应的答题卡图片是否为考生本人答卷;

  (二)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

  (三)是否有漏评;

  (四)小题得分是否漏统;

  (五)科目总分是否与公布给考生的成绩一致;

  (六)再选科目等级赋分转换是否准确。

  超出本条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专用计算机系统环境中进行,记录复核日志,对复核工作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全程监控录像。

  第十一条 考生如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须在接到复核结果当日内到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书面复审申请。未按规定方式和时间提出的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复审结论为最终结论,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受理考生对复审结论的异议申请及其他有关申请。

  第十三条 在复核或复审中,如发现考生成绩有误,确需变更成绩的,由省招生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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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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