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4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度放宽。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教委申请缓学或休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须重新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面试,或者将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成绩、奥数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参考和依据。
(三)坚持规范公平。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程序,遵守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落实招生工作责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实现阳光招生、阳光录取、阳光入学。
(四)坚持惠民有感。采取网上报名、线上录取的方式,优化报名流程,简化审核材料,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全时段为学生及家长提供招生政策、咨询答疑等众多服务,切实做到信息公开、流程清晰、环节快捷、材料精简、时效增强。
二、招生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
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划片就近入学。鉴于划片招生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区教委对已经划定的中小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原则上不作调整。
1.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址与监护人房屋产权地址、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其父母的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年级学籍证明。
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入读学位紧张学校,除满足“三对口”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规定:一是“提前一年”,即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提前一年(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落户;二是“六年一户”,即招生地段内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提供一户家庭子女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2.参照“三对口”接收的户籍地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报名时除了出具前款所需材料外,还需九龙坡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因父母离异而只能出具单亲无房证明的,还需出示父母离婚证和子女抚养权证明。
3.不符合“三对口”的户籍地学生
户籍在我区但不符合“三对口”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4.错过报名时间的户籍地学生
因户口迁入晚或其他原因导致错过报名时间,而学校招生计划已满,无法再接收的户籍地学生,由学校上报区教委,区教委统筹安排到周边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户籍地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就便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接收;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安排送教上门,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缓学手续。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为确保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公平公正入学,尽力解决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在做好户籍地学生招生报名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剩余学位,稳妥解决以下两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入学
(1)基本条件。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在九龙坡区购住房(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不低于51%)且居住满半年(截至2024年5月)。
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房产证(若因抵押、拆迁等无房产证,可提交购房合同、不动产证明或其他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
(2)录取原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购房时间先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2.积分入学
购房入学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安排学位后,部分学校仍有剩余学位的,实行积分入学。
(1)基本条件。父(母)在九龙坡区经商(实业)或务工且连续居住(暂住)满半年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申请积分入学(截至2024年5月)。
(2)积分计算办法。入学积分按照生活积分、工作或经商积分和附加分三项计算总积分。
①生活积分。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具备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签发的居住证(不符合办理居住证条件的,可提交暂住登记凭证),以证件登记时间为依据,1个月计1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4年5月。
②工作或经商积分。以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当前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部门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4年5月。
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九龙坡区市场监管局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按工商营业执照办理时间计算积分,1个月计2分,积分不封顶。其中起始月不规定具体办理时间,均认定为1个月,截至2024年5月。
工作或经商两项积分只能任选一项。
③附加分。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九龙坡区居住并就业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的工作生活积分、社保积分或经商积分折半计算(即工作生活积分1个月0.5分、社保或经商积分1个月1分),积分不封顶。
(3)录取原则。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入学申请,按其积分高低排序,依据“排序优先,志愿循序,额满为止”的原则,依次录取,剩余学位安排满额后,九龙坡区不再安排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重庆谢家湾学校:学校根据其学位情况,“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保障解决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或业主子女入学,按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特殊群体子女入学。若有剩余学位则面向户籍、房产、实际居住地均在华润二十四城楼盘(非协议房)的适龄儿童,采取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招生入学。
重庆育才成功学校、重庆实验外国语学校:学校根据其学位情况,“一校一策”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保障解决合法购房入学合同的业主子女入学,按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特殊群体子女及小语种学生入学。若有剩余学位,面向九龙坡区户籍(2024年6月6日前落户)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采取自愿报名、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招生入学。
(四)其他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九龙坡区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区教委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新重庆人才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6月7日—6月11日:登录“渝快办”APP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jcjy.cqedu.cn/zsxtwt/进行网上报名。
6月9日—6月13日:学校对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6月16日—6月17日:户籍地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查询网上报名录取结果并确认。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1.“购房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6月20日—6月23日:打开“九龙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 ,通过“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6月26日—6月27日:学校对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7月1日:购房入学类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录“渝快办”APP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jcjy.cqedu.cn/zsxtwt/查询录取结果。
2.“积分类”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7月1日—7月3日:打开“九龙教育”微信公众号或登录电脑端网址:https://www.jlxjzs.cn/xsc/pc/#/ ,通过“招生入学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7月5日—7月6日:学校对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7月9日:积分入学类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登录“渝快办”APP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jcjy.cqedu.cn/zsxtwt/查询录取结果。
(三)“民转公”学校招生
1.协议入学类
6月7日—6月11日,合法购房入学协议的业主子女,带上户口簿、房屋产权有效证件、入学协议等合法证明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料提交。
2.摇号入学类
6月7日—6月11日,符合“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登录“渝快办”APP或通过电脑端网址:https://jcjy.cqedu.cn/zsxtwt/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摇号只能选择一所“民转公”学校报名,且不能与户籍地对应的划片学校兼报。
6月12日—6月14日,学校审核摇号入学资格。
6月16日,各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进行电脑随机摇号。
6月16日12:00—6月19日18:00,学生监护人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摇号结果,经摇号录取的学生进行确认;未按时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未被摇号录取的学生,由区教委按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6月22日前,“民转公”学校完成招生工作。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按照教育部、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居住在九龙坡区的公安英模、烈士子女等特殊类型子女入学,解决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人才龙卡”持卡人才子女入学,落实小语种等招生。6月15日前,家长向相关部门提出入学申请,相关部门审核后将符合资格名单以公函形式发区教委。区教委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通知家长带上户口簿等合法证明材料到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