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县2024年小学招生政策
各小学,特殊教育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福州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4)>的通知》《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榕教规〔202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小学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遵循“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城区小学按县教育局公布的招生区进行招生,乡镇农村小学按各校辖区就近招生入学。
二、招生对象
(一)具有本县户籍,年满六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未入学)的适龄儿童。
(二)外县(省、市)户籍人员来我县务工或经商,具有相对稳定住所,持有居住证的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
(三)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农村小学
按户籍和常住人口就近招生入学,根据校历安排的时间开学注册。
(二)城区小学
1.招生条件及要求
(1)2024年6月30日前,具备樟城镇、城峰镇(以下简称为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2)其他文件另有规定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上述条件的生源招收后,城区小学有学位富余依次招收该校招生片区内(3)—(7)类别的生源,若无法满足某类全部生源时,将通过随机派位的方式予以安排。
(3)2024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并持证的购房户子女。
(4)2024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且已经交房的购房户子女。
(5)持有居住证的外县(省、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6)2024年6月30日前,在城区购房未交房的购房户子女。
(7)2024年3月1日前,本县农村进城务工的随带子女。
永泰县实验小学刘岐校区2024年秋季开始招生,在招生区域内上述(1)-(6)类别的一至六年级生源均可在相应的时间节点到学校现场登记入学(因学校代码未设立无法网络系统报名)。
2.网络系统报名办法
符合招生条件(1),即具备樟城镇、城峰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均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7月10日-30日登入“榕教之窗”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完成预报名并经学校审核通过(榕教之窗预报名操作指南将在永泰教育公众号推送)。
3.现场报名时间安排
(1)8月14日,符合招生条件(1)预报名的未审核通过的,以及符合招生条件(2)项的片内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到辖区学校登记报名。
(2)8月15日—16日,学校根据学位情况依次安排(3)-(6)项的生源进行登记。
相关证件材料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对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的基本情况要列表造册。实验小学招生区域的生源登记地点在实验小学北门校区。
(3)8月19日—23日,县教育局组织片内生材料抽查,同时学校将片内生花名册和统计表发送局基础教育科。
(4)8月23日,城区各小学向社会公示符合招生条件的生源的基本信息和学位余缺情况。
(5)8月24日—29日,本县城区外乡镇户籍且非购房户的适龄儿童,在有学位余额的学校登记、提交材料、审核、统筹安排入学。
(6)8月31日注册。
各校应严格按照上述各项程序要求办理招生手续,公示各类招生对象名单,接受群众、家长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稳定。各乡镇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二)严肃纪律,廉洁招生。坚持阳光操作,规范运行,按章办事,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弄虚作假。如若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由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严肃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乡镇人民政府应在8月10日前,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的入学通知书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送其按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
(四)各中心小学在8月17日—24日安排人员在学校审核把关本辖区进城务工人员随带子女申请在城区学校就读的有关材料。
(五)本《意见》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下载 ):
附件1:永泰县城区外乡镇进城关务工人员随带子女就学申请表.xls
永泰县教育局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