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港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1、招生原则
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教育局的指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坚持依法招生、规范招生、阳光招生,积极推进初中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2、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建立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112.47.5.110:82/)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全区民办初中学校各批次招生都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http://czxt.qzedu.cn)上实行统一网上报名。民办初中学校与公办初中学校同步进行报名招生,允许学生兼报。全区公民办初中学校均采取书面通知入学。
公办初中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划片升学(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免试、就近划片电脑派位升学(多校划片、电脑随机派位)的招生办法。所有小学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泉港籍小学毕业生)均免试升入初中。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完成对口、划片招生任务,并接收区教育局统筹调配的学生。
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按照《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执行。
3、招生管理
1.泉港一中招生
泉港一中初中部计划招生405人(含荷池村5人),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面向庄重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益海实验小学和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招生280人,面向其他小学(含民办)招生120人(具体招收名额根据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分配)。所有学籍在泉港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均可在泉港区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上自愿报名,由区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组织电脑随机派位。
2.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泉港二中、泉港五中和圭峰中学招生
⑴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计划招生1000人,泉港二中初中部计划招生700人,泉港五中初中部计划招生500人,圭峰中学计划招生700人。
⑵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泉港二中、泉港五中和圭峰中学对庄重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第三实验小学、益海实验小学和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的毕业生采取“志愿+摇号”方式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具体办法如下:满足学校志愿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按政策应照顾和直升的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依志愿全部录取;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需扣除按政策应照顾和直升的人数),对满足学校志愿条件的所有小学毕业生进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没有被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
⑶山腰第二中心小学的毕业生依学籍直升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就读;户籍(外嫁女的子女除外)属荷池、龙山、陈庄、埭港、菜堂5个行政村原住民且在庄重文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锦川学校、益海实验小学和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依申请直升福师大泉港实验中学就读。锦绣实验小学、新宅小学的毕业生依学籍直升泉港二中就读;户籍(外嫁女的子女除外)属锦川行政村原住民且在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锦川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依申请直升泉港二中就读。属于户籍直升的小学毕业生,于6月25日前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读小学登记申请。各小学负责审核、造册并公示,将《2024年______村小学毕业生花名册》(附件1)于7月1日前报送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
⑷城区购房户子女欲申请跨片区入学,相关对象需填写《2024年泉港区初中招生跨片区就读申请表》(附件4)于7月1日前持相关材料(城区购房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泉港五中或圭峰中学就读。
3.其他公办中学招生
其他公办中学划片就近入学,招生时间为7月5日-30日。如确因家庭居住地变化等原因需要申请跨片区就读的,需填写《2024年泉港区初中招生跨片区就读申请表》(附件4),于7月1日前持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业证明)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4.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博文学校面向全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核定的人数为准),培文学校面向全区和泉州市部分县区招生(招生区域和计划以市教育局核定的区域和人数为准)。民办初中学校招生须在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上报名,按照市教育局有关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方式和程序组织录取。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并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4、注意事项
1.双(多)胞胎子女申请。双(多)胞胎子女申请以捆绑方式、用同一报名号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应填写《2024年泉港区初中招生捆绑电脑随机派位申请表》(附件2),并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于7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中职教股提交书面申请。
2.回户籍地就读申请。在区外就读的泉港籍小学毕业生,欲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区教育局予以统筹安排到户籍所在镇(街道)辖区内初中学校就读(其中,户籍属山腰街道原住民的可依申请参加泉港二中电脑随机派位,没有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学校就读)。相关对象应填写《2024年小学毕业生回泉港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5),于7月1日前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
3.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入学权利,鼓励公办初中学校招收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相关对象应填写《小学毕业生回泉港区户籍(居住证)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5)于7月1日前持相关材料(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登记申请。
4.严格执行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就读泉港区初中学校,应填写《2024年泉港区初中学校教育照顾对象登记表》(附件3),于7月1日前将登记表及佐证材料汇总到区教育局中职教股。军人子女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制订的《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泉教综〔2013〕7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优待。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初中学校,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按国家和省级有关政策规定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台胞子女凭台湾居民居住证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推进新生均衡编班。按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泉州市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的通知》(泉教中〔2024〕8号)要求,扎实推进初中新生均衡编班工作。全区学校统一使用泉州市教育局提供的统一编班软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现场均衡编班,所有学校应公开编班方案、公开编班过程、公开编班结果,确保编班工作规范运行。已编好班级的学生名单三年内不中途变动,特殊情况下确需调整班级的,学校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进行。
6.抓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常态化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巩固深化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19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台账管理健全联控联保机制的意见》(泉教办综〔2020〕19号)等文件要求,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坚持和完善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严防学生“名在人不在”脱离学校教育与管理,导致其遭受侵害或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要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随迁子女、涉案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重点排查和监测对象。各校要认真比对辖区内各小学的毕业生花名册和初一新生花名册,发现未到校实际注册就读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做好跟踪台账,发现疑似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书面报告生源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7.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各学校要严格遵照我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按区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认真审核招收的每位学生信息,不得擅自超计划接收学生。新生入学后,各校应于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档案信息的录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备案、确认学籍,并按规定建立学生学籍管理档案(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信息必须统一)。严格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不得招收借(寄)读生,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不符合入学条件学生建立或接续学籍档案,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要严肃追究问责,促进责任落实,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5、强化监督
1.加强宣传引导与信息公开。要坚持阳光招生,完善招生公开制度,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泉港主流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2.确保电脑派位规范有序。公办初中学校招生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并组织公民办中小学校校长、小学毕业生家长等代表及新闻媒体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开,由派位结果的录取学校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派位结果。
3.严肃招生纪律。各校要严格遵守《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严格执行“公民同招”规定,严肃同步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初中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教育行政部门及公办学校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就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的招生也不得限制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所有公民办学校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违反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信息登记、网上预约等方式进行预报名争抢生源。民办初中学校不得以寄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严格执行民办初中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初中学校须与录取学生逐一签订《泉州市规范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各持一份备存。
4.从严监督问责。要主动会同教育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法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可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数、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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