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2024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4年我市初中计划招生11754人,共236班。其中公办学校计划招生11100人,中英文实验学校和自然门学校两所民办学校分别计划招生384人和270人。
二、招生对象
一是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在我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这部分学生在毕业小学报名和填报志愿;
二是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
三是在石狮以外就读,但父(母)在我市购房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
以上二、三两类学生于2024年6月15日下午3:00-6:00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户口簿(或出生证、父母结婚证),父(母)房产证(不动产登记备案合同)、用电缴费户号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从南门进)现场核验、报名和志愿填报。
三、招生办法
1.政策照顾、提前录取
一是教育优待对象:
(1)泉州市级一至四层次人才子女;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4)泉州市“教育世家”成员子女;
(5)石狮市荣誉市民子女;
(6)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满15年或夫妻双方在沿海五镇学校任教合计满25年在编在职教师子女(申请学校参照2023年标准)。
申请对象应在6月19日前向就读小学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石狮市初中招生照顾入学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照顾录取对象在就读小学公示3天后,各小学在6月26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中教股,经市招委会批准,可照顾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二是积分入学:按《关于2024年新市民、民办高校人才、新闻行业人才和电子商务行业人才积分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狮教初〔2024〕11号)执行。
2.自主招生、合作办学
一是民办学校中英文实验学校、自然门学校实行自主招生。两所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原则上根据学生或家长意愿报名,可优先直升本校初中部,本校小学部毕业生直升录取后仍有剩余学位,可面向经泉州市审批的招生范围招生。当报名人数少于招生学位数,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学位数时,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其他学校录取。
二是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招收外语特色生。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2024年泉州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石狮市人民政府与厦门市教育局共同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等文件精神,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招收外语特色生共100人。其中,面向凤里、湖滨两个街道辖区小学招收50人,面向宝盖、灵秀、蚶江、祥芝、永宁、鸿山、锦尚七个镇辖区小学招收50人。特色生招生只能进行相关语言类素质能力测试,不得测试其他学科知识。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我市其他学校录取。
四、中心城区学校招生办法
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原则上实行“多校划片、按序入学”的办法,具体为:
A类志愿填报方面:
本市服务区户籍生,可填报“A类志愿”:
凤里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中校区(实验中学,下称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光中学三中校区(石狮三中,下称石狮三中)、泉州五中石狮教改基地校(后垵学校,下称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
湖滨街道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其中1所,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后垵学校其中2所,共3个志愿;
宝盖镇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宝源户籍的,可填报石光中学、实验中学、锦峰学校、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宝盖镇塘边、塘后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一中、实验中学、锦峰学校、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宝盖镇铺锦户籍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宝盖镇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户籍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宝盖镇仑后、松茂、后垵户籍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
灵秀镇户籍的可填报石狮八中、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鹏山校区(鹏山实验学校,下称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其中,灵秀镇钞坑村户籍(户籍认定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还可填报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
符合以上条件的,按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当学位不足时,按原住户居民--“三一致”--非“三一致”批次,依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房产类志愿填报方面:在石狮以外就读,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A、B或C类志愿填报条件,父(母)在石狮购置房产且实际居住,自愿放弃A、B或C类志愿填报的小学毕业生,可填报“房产类志愿”:在湖滨、凤里街道购房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在灵秀镇购房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在宝盖镇宝源、龙穴、坑东、前坑、前园、杆头、塘边、塘后、仑后、松茂、后垵购房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宝盖镇铺锦、后宅、郑厝、苏厝、玉浦、上浦、雪上、塘头、山雅购房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沿海五镇(指蚶江、永宁、祥芝、鸿山、锦尚)购房的,可填报对应辖区内中学志愿;购置开发商与市政府、教育局签订协议的房产,其业主子女入学根据相关协议有关精神及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符合以上条件的,录取顺序安排在A类后、B类前,录取办法按其父(母)购房先后时间录取。
B类志愿填报方面:
本市非服务区户籍、港澳台等境外户籍(父母均为石狮户籍)生,可填报“B类志愿”:
在凤里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实验中学、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
在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
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
在宝盖镇五小、七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石光中学、锦峰学校、石狮三中、后垵学校其中3个志愿;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锦峰学校、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在宝盖镇进修附小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后垵学校3个志愿;在进修附小就读未满三年的及在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塘头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锦峰学校、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2个志愿;在坑东小学就读的,可填报锦峰学校、银江学校2个志愿;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2个志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与抽签相结合的办法,即先按其父(母)在该招生服务片区购房先后时间录取,有剩余学位时,再抽签录取无购房的,录满为止。
C类志愿填报方面: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填报“C类志愿”:
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可填报华侨中学、石狮三中、锦峰学校、后垵学校其中2所,银江学校、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永宁校区(永宁中学,下称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1所,共3个志愿;
在凤里、湖滨辖区小学就读未满三年的,可填报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在灵秀镇辖区小学就读的,可填报石狮八中、鹏山实验学校其中1所,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2所,共3个志愿;
在宝盖镇龟湖中心小学、三中附小、塘头小学及进修附小就读的,可填报石狮三中、后垵学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在宝盖镇锦峰学校、五小、七小、桃源小学、前坑小学、坑东小学、塘边小学就读的及自然门学校未直升本校的,可填报锦峰学校、后垵学校、银江学校、永宁中学、石狮七中、石狮五中其中3个志愿。
符合以上条件的,实行“填报志愿、按序入学”的录取办法。当学位不足时,以学生父(母)持我市有效居住证为基本条件,再按以下顺序依次录取,录满为止:父母其中一方是石狮户籍的;父(母)在2023年2月28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我市社会保险至今的(以上对象中在石狮市规上/限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优先);父(母)在石狮市规上/限上企业务工一年以上的;父(母)在石务工并办有居住证的。当学位不足时,按居住证有效签注时间(居住证有效签注日期以公安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的先后顺序录取。
五、中心城区以外学校招生办法
中心城区以外学校除了招收部分中心城区分流学生以外,对本辖区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实行“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招生办法。
六、入学报名及志愿填报
在石狮市各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入学报名及志愿填报均通过“i石狮”微信公众号,具体为:进入“i石狮”微信公众号首页--点击“入学一件事”--选择“中学报名”。具有我市户籍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父(母)在我市购房且实际入住但在石狮以外就读的非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按要求到石狮市第七实验小学现场核验、报名及志愿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七、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6月14日,召开2024年初招工作培训会;
6月15日下午,没有石狮学籍,但有石狮户籍或父母在石狮购房且实际居住,申请在石狮升学的小学毕业生,到石狮七小进行现场确认报名和志愿填报;
6月17-22日,厦外石狮分校外语特色生报名;
6月19-26日,相关小学上报政策性照顾对象申请材料;
6月23日8:00-25日22:00,各小学组织填报信息及审核确认;
6月28日8:00-29日24:00,各小学组织毕业生志愿填报;
7月6日,厦外石狮分校组织外语特色语言类能力素质测试;
7月10日-15日,完成全市公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工作;
8月25日前,完成全市公民办学校初一年级均衡编班工作。
八、需要注意的事项
1.民办学校的电脑派位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已经被录取的不再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
2.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外语特色生招生,具体工作由该校组织实施,请关注学校微信公众号。
3.招生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如户口簿、住房产权证、居住证等),签署日期应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其中,在石狮小学毕业的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其父(母)在石狮缴交社保的,应在2023年2月28日前开始并连续缴交。招生中所涉房产,其产权性质、用途应为住宅。如住房产权为共有产权,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大于50%(产权证明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同一套住房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招生服务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
4.申请各类政策照顾及积分入学等的毕业生,在未获审核批准前,仍需按原有条件完整填写志愿。
5.学生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即作为录取依据。凡在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的,经查实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来源网址:https://mp.weixin.qq.com/s/n1yAFN45SO7B_Ccnu51tw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