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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天津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7-02 12:14:51
The Beginning

  2024年天津和平区小学招生入学实施方案

  (一)入学年龄及报名时间

  2024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6日(星期六)、7月7日(星期日)。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报教育局备案。

  学生入学后,应及时提交卫生部门签发的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公办小学招生

  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在学区片划分基本保持不动、沿袭历史相对就近的情况下,按照公办学校的学区片招生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可以实现“人户统一”的适龄儿童,应先实现人户统一。“人户统一”是指,适龄儿童的户籍和合法固定居所均在本区,地址完全一致,且适龄儿童户籍的户主、合法固定居所的产权所有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凡符合以上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具体招生流程详见学校提前张贴的《入学须知》

  依据现行户籍政策,无法实现“人户统一”但在和平区实际居住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特殊实际困难,需确认学位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除上述规定外,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还需满足《天津市和平区小学就学和初中入学政策调整办法》(津和教(2021]23号);且涉及“六年一学位”学校也要满足原政策。

  (三) 民办小学招生

  民办小学与公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本区公办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报一所审批地在和平区的民办小学,同时还必须在所属公办小学报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学生。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具体招生条件、招生方式和收费标准等内容详见学校《招生简章》

  严格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津教政〔2019]24号)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四)随迁子女招生

  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教育局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具体申请条件详见《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和平区2024年公办小学学位办理指南》

  (五)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招生与小学招生同时进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培育学校登记入学:确实不能进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根据残疾类别和教育需求,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切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六)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政策落实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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