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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2024 芜湖市义务教育报名入学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6-29 15:12:03
The Beginning

  2024芜湖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1.市区户籍学生入学。

  (1)符合“两个一致”按照实际居住地优先就近入学。

  “两个一致”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100%房屋产权)。

  符合“两个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房产证(完全产权的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房产证地址为准。

  作为入学房产其用途(性质)须为住宅用房,工业用房、商业用房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2)相关特殊情况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籍已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等证明材料,在该购房地址就近入学。

  ②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3)其他的入学情况,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2.特殊群体入学。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芜政办〔2014〕21号)的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芜教基〔2015〕10号)办理,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家长需持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和我市的居住证,向居住证地址所在区教育局或入学区域的公办学校提出就学申请,若入学区域的公办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住宿。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3.有序做好招生工作。

  (1)各区教育局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办法。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制订一处房产在一定年限只安排一名适龄学生(多胞胎和二孩除外)入学。

  (2)各区教育局负责做好户口和房产证等审核工作。户口和房产证等经审核后,原则上不得变动。

THE END

TAG:户籍  房产证  监护人  子女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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