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团组织关系转接
(1)升学的毕业学生团员,团组织关系转入录取学校。
(2)已落实工作单位(含自主创业)的毕业学生团员,将组织关系转至工作单位团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转至其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乡镇、街道团组织。
(3)参军入伍的毕业学生团员进入特殊单位专属库集中进行管理。
(4)未升学或未落实就业去向的毕业学生团员,可在原学校保留组织关系6个月至1年,也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或户籍地所在乡镇街道团组织。
(5)出国(境)学习生活的毕业学生团员由所在单位或转回户籍所在地团组织部门留存其组织关系。
毕业生档案转递
高校毕业生学生档案由高校档案管理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负责转递。
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到非公单位就业、灵活就业及自主创业的,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至就业创业地的,应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暂未就业的,可根据本入意愿转递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档案接收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和联系方式,各相关单位和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接收工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