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生录取
师范生录取分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三类录取。
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含艺体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各地招生计划和专业,对专业面试合格(其中艺体类需达到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艺体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艺体类统招生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和专业类别,对达到师范艺体类统招专业加试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师范普通类统招生(含师范类委托培养)录取。在全市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招生计划,依据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投档,招生学校按公布的招生简章择优录取。
所有艺体类考生须经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合格后,才可填报志愿参加投档录取。乡村教师定向师范生面试和师范艺体类统招生专业加试均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普通高中录取
各地招考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普通高中录取办法,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规定的批次和招生计划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从招生环节开始加强学籍管理,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苏教规﹝2023﹞1号)要求,在我市参加中考后申请跨省就学办理普通高中学籍的,原则上须符合我市各招生区域普通高中、综合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经学生毕业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供证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办。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热点普通高中招生按不低于70%的招生计划确定推荐生,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源数,按比例将推荐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公布2014年南通市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推荐办法的通知》(通教基〔2014〕14号)要求,实行实名推荐。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具体实施(录取)办法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2021级起新入学的初中学生,须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在籍在读满三年,方可享受该招生区域热点普通高中推荐生等相关政策。
》》2024南通中考招生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