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政策、计划、范围及录取条件、办法、结果向社会公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确保招生行为规范、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2.坚持普、职协调发展原则。加强普职招生与资助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高中阶段教育,同步推进我县普、职招生。
3.坚持划块招生与双向选择相结合、学校择优录取原则。普通高中计划到校,根据高中学校所处地理位置划分招生范围。学生按要求自主填报志愿,依据学生志愿与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范围及计划
1.招生对象。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岳阳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岳阳县学籍初中毕业生,凡不能通过岳阳市中考成绩查询平台岳阳县端查询成绩的学生不能参与录取。
2.招生范围。县域省示范普通高中、普通高中特长生、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面向全县初中学校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经县、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可在其他县市区统筹调剂,安排招生。县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所处地理位置,坚持生源基本均衡,划定招生范围。(见附件)
3、招生计划。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校政策,其他普通公办高中招生参照相关政策对薄弱初中实行计划调剂。根据各高中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和师资情况核定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录取程序
1、招生录取依据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考查成绩。录取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在B等以上(含B等),录取其他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总评结果在C等以上(含C等);录取普通高中的学生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成绩评定等级必须均为C等以上(含C等),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合格。
(2)学生文化成绩。依据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各学科分值及权重如下: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各100分,总分1040分(以下简称:中考“十科”总分)。
(3)特长生录取依据。
①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股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填报特长生志愿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专业生测试,同时设置各普通高中特长生录取中考“十科”总分入围分数线。按照《2024年岳阳县普通高中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特长生招生方案》执行。
②在国家、省、市相关体育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录取办法:参加省人民政府、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举办的省运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锦标赛,获得单项比赛个人前3名或参加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国青少年锦标赛,获得单项比赛个人前3名的学生,纳入县一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依据中考“十科”总分(不得低于624分)择优录取不超过3人;参加上述比赛获得省级单项比赛个人前5名和国家级单项比赛个人前8名的学生,以及参加岳阳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获得单项比赛个人前3名的学生,均纳入县二中特长生招生计划,但中考“十科”总分不得低于624分。
③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其他降分录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及烈士军人子女,中考时在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10%的分值录取;作战部队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军人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在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5%的分值录取;平时荣立三等功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在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降3%的分值录取。同一学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
2、招生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时按学生志愿填报顺序依次录取。志愿录取顺序依次为:县一中特长生,县一中文化生(含“创新班”),县二中、县三中特长生,岳雅高中文化生,县二中、县三中文化生、县职业中专“楚怡班”,调剂录取,职业高中录取。前一个批次没有被录取的学生按要求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前一个批次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下一批次的录取。
(1)第一批次录取。
①县一中特长生录取。根据学生志愿按特长生录取依据录取,未录满的特长生计划数列入文化生竞争性录取招生计划。
②县一中文化生录取。分两批次录取:
一是指标生录取。享受指标生政策的学生必须自七年级入学起为该初中学校的在籍学生,并在该初中学校实际在籍并就读满三学年。将县一中文化生招生(不含“创新班”)计划数900人的60%(540人)作为指标生计划数,按各初中学校参考人数以同等比例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并设定最低录取控制线为中考“十科”总分不得低于全县第900名学生对应中考“十科”总分(不含“创新班”)成绩的95%择优录取。“创新班”录取按岳阳县拔尖创新人才贯通培养中心制订的《“创新班”高中招生录取方案》实施。如出现指标生未录满的情况,将未录满计划放入竞争性录取。
二是竞争性录取。特长生、指标生和“创新班”录取完后,将剩余文化生招生计划根据学生志愿与中考成绩实行竞争性录取,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2)第二批次录取。
①县二中、县三中特长生录取。根据学生志愿按特长生录取依据录取,未录满的特长生计划数列入文化生招生计划。
②岳雅高中文化生录取。设置最低控制线为中考“十科”总分不低于全县普通高中录取总计划数对应的成绩,然后根据中考成绩与学生志愿择优录取。
③县二中与县三中文化生、县职业中专“楚怡班”录取。在录取县一中特长生和文化生、县二中和县三中特长生、岳雅高中文化生后,将填报县二中与县三中两所公办普通高中文化生志愿的学生按中考“十科”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县二中和县三中文化生招生计划总数(不含调剂计划)划定两所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学生志愿与中考成绩依次划定县二中与县三中两所公办普通高中文化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凡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按招生范围与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到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如所属招生范围内计划已录满则调剂录取到另外一所公办普通高中。凡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学生招录到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服从调剂。)县职业中专“楚怡班”按学生志愿与中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④调剂录取。对以上各普通高中(含普通高中特长生、职业中专“楚怡班”)各初中学校录取人数进行核算,对录取人数低于40%(录取人数÷参考人数×100%)的薄弱初中学校,采用调剂的方式,适当倾斜增加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但调剂录取的学生中考“十科”总分不得低于全县普通高中在县内录取总计划数对应成绩的90%。调剂后,如下达到普通高中学校调剂计划还未录满,则在全县按上述县二中、县三中文化生录取办法择优补录。公办普通高中调剂录取后,如出现民办普通高中县内计划未录满情况,可根据学生自愿“服从调剂到民办高中学校”按志愿与中考成绩择优录取。
⑤职业高中录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按《2024年岳阳县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实施方案》执行。职业学校招生与普通高中招生同步进行。录取结束后,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各职业学校提供录取学生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3、招生工作安排
(1)招生宣传。全县统一印制招生政策宣传资料,招生政策、招生方案、招生日程安排和招生办法等内容全部公开公示,并设立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咨询。
(2)招生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以学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查成绩、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按照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24】16号文件)实施,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组织招生考试。
(3)志愿填报。初中毕业生从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两个系列中选报志愿或普职兼报。①第一批次志愿为县一中志愿,包含县一中特长生与县一中文化生(含“创新班”)两个类别。②第二批次志愿有四个类别,第一志愿为县二中与县三中特长生志愿(含培养基地设县三中的联合培养美术特长生)。第二志愿为岳雅高中文化生志愿。第三志愿为县二中文化生或县三中文化生、县职业中专“楚怡班”志愿。第四志愿为职业高中志愿,可在“岳阳县职业中专”、“岳阳县新科职业学校”和“湖南海纳技工学校”中选择。
(4)招生录取。在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中招办具体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的有关政策规定,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分数低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学生,严禁将分数与收费挂钩。
(5)报到注册。录取结束后,县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高中阶段阳光招生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向各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各高中阶段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组织学生报到入学。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按录取名册办理注册手续。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中招生工作必须在县高中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由县高中学校阳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解决。
2.严格招生程序。各初中学校要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认真组织学生和学生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志愿填报系统进行线上志愿填报(http://wszs.yysedu.cn/wish/中点击“岳阳县”)并打印留存;班主任和其他教师不得代替学生填写志愿。各初中学校要准确及时报送生源、志愿、考试、考查等方面的资料,不得拖延、瞒报、漏报、误报生源基本信息。提前向社会公示《岳阳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
3.规范招生行为。学生录取到校后不进行调剂、不办理县内转学手续。严禁学校以借读的名义接收未经统一审批录取的学生和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同时或者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4.严肃工作纪律。招生工作人员要增强廉洁服务意识,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主动为学生、家长答疑解难。招生工作人员、高中学校行政干部和教师不得接受学生家长与招生、入学有关的请吃请玩,收受红包礼金。未经县教育体育局批准的县外职业学校(院)一律不准在我县招生。各中心学校和初中学校应争取当地党政重视,协助司法部门坚决抵制各类违规违纪招生行为。严禁各乡镇中心学校、各初中学校的教职员工(含小学及退休教职工)擅自向县外职业学校推荐学生或提供生源信息,获取招生回扣。凡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
5.强化公众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0730—7622119、0730—7631295),举报邮箱:yyx7623624@163.com,广泛接受社会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