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安溪大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时间
2024年6月11日-20日
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二、招生对象
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
三、报名方式
网上申请为主,线下报名为辅。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所有公办幼儿园的报名就读资格。
四、片区划分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就读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等3所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上面3所幼儿园按以下两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就读。
第一批次: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且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内拥有住房产权(需60m2以上)的适龄幼儿。
(1)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2)房产若为“二手房”的,过户时间必须满2年。
(3)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超过幼儿园可提供的学位,将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第二批次:2024年3月1日前在幼儿园招生片区内落户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在安排完符合第一批次条件适龄幼儿就读后,若仍有学位,则安排第二批次适龄幼儿就读。若空余学位能满足所有申报对象,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满足,则以适龄幼儿父母(其中一方)落户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就读。
2.无法在以上3所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幼儿,可到城区凤山幼儿园、培文丽馨实验幼儿园、第十七幼儿园等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就读。
(二)申报就读第八幼儿园的条件
1.房产在新加坡花园(原二幼招生片区)、铁观音山庄小区的适龄幼儿。
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上的业主系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申请就读幼儿须与幼儿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本。
3.购买60平方米以下的房产,不提供幼儿园学位;购买“二手房”的房产过户必须满2年。
(三)申报就读第二十八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在南坪村6-9组的适龄幼儿。
2.房产在尚学领地小区的适龄幼儿。
(四)申报就读其他公办幼儿园的条件
1.户籍或房产在相关幼儿园招生片区的适龄幼儿。
2.有户籍的片区外适龄幼儿。若学位充足,则全部安排就读;若学位不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就读。
(五)特殊对象适龄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依据
符合下述文件规定对象的入园适龄幼儿,需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到县教育局初幼教股(1407室)申请就读相关公办幼儿园。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
2.《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
3.《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
4.《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5.《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6.《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7.《安溪县教育局关于“给予茶学院教职员工子女入学进行照顾”的复函》(安教函〔2013〕32号)。
六、工作安排
1.6月5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2.6月11日-20日:由家长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办法
关注微信公众号“安溪教育服务平台”;选择“招生报名”栏目;点击“幼儿园报名”;选择“报名类型、对应幼儿园”;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户口本或住房产权等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照片,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3.6月19日-20日: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可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线下报名,或由幼儿园协助相关对象利用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4.6月21日-7月1日:幼儿园到相关单位核实新生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同时通知未通过审核的家长补送相关书面佐证材料,并将经幼儿园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就读的名单予以公示,并公布录取新生名单。
5.7月1日-5日:尚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开通第二次报名系统,让家长继续进行网上在线报名。
七、其他事项
1.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2.购买近年新规划建设的房产小区入户的业主子女原则上在小区配套的幼儿园就读。若小区配套幼儿园尚未建成投入使用者,自行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幼儿园申请就读。
3.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或变相进行测试,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违规收取费用。幼儿园要及时将新生信息录入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实时更新。
4.实验幼儿园、第二实验幼儿园、培文霭华实验幼儿园、第八幼儿园、第二十八幼儿园等5所县直公办幼儿园中、大班原则上不再接受转学幼儿;其他公办幼儿园可根据本园实际办园规模,招收招满中、大班适龄幼儿入园。有接收转学的幼儿园应及时填写《安溪县2024年秋季城区县直幼儿园中、大班插班情况表》送交县教育局初幼教股。
5.根据省、市、县关于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要求,为确保幼儿安全,建议家长不要送子女到存在安全隐患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中心城区县直小学若学位不足,将优先接收在公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班和有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原籍地就读;乡镇小学原则上不得跨片区接收在无证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入学。
6.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必须指定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做好新生提供的户籍或房产真实性的核查。属户籍方面的应到派出所核查,属房产方面的应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核查工作责任到人,如在招生过程中发现查证不实,将追究幼儿园园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招生违纪处理。
7.各幼儿园要公布招生(包括接受台胞子女就读咨询,受理台胞子女入学申请,指导办理入学有关程序)负责处室及咨询电话。
8.其他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20785。
政策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5iacM6wEpl44qeoN4WL_4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