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登记
1.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学校招生区域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系统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并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招生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单位进行分组、摇号。
(二)招生录取
1.提前录取。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报属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报属地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2.录取方式。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封存,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须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或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三)入学注册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