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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泉州丰泽区小升初公办学校报名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6-02 15:25:14
The Beginning

  泉州丰泽区公办初中报名条件

  1.丰泽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入学条件

  (1)区属公办初中认定招生服务区域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户籍、住房产权证件“两一致”,即小学毕业生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与住房产权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并且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至少一方的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

  (2)小学毕业生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区属公办初中统一要求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超过截止日期后取得户口的小学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3)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小学毕业生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随迁子女就读条件证件时间

  随迁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条件要求,

  一是随迁子女“两证”时间还是半年,两证时间2024年3月1日前,且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我区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二是“四区人员”子女入学要求,房屋租赁合同和劳动合同时间为半年(2024年3月1日前);父母双方或一方需在我区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3.四区人员

  户籍在鲤城(含清濛)、洛江、泉港区和台商投资区的人员(以下称“四区人员”),在我区务工并暂住不能申领居住证的,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初中需提供:

  ①父母其中一方提供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6个月(含6个月)以上房屋租赁合同[截至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及社区证明,并由所在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出具街道办事处证明;

  ②父母其中一方持有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至今在我区合法务工(如劳动合同)、经商(如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居住证、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下称“两证”)签发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在有效期内。

  ③父母其中一方在我区连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满6个月及以上的缴纳证明[缴纳时间为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且目前仍在缴交中]。

  4.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和外籍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需提供在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签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要求居住证件地址需在区属公办初中学校对口招生服务范围对应的街道(社区),按以下情况进行招生录取。

  ⑴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学校的,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分3类情况安排:①父母其中一方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②父母其中一方为我区户籍的,如果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如学生的父亲(或母亲)在我区没有房产(或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不超过50%),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③父母双方均非我区户籍的,按本《实施意见》有关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

  ⑵在丰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区教育局申请子女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或工作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需跨县(市、区)就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

  ⑶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由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按其户籍所在地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⑷外籍学生申请就读区属公办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64号)的有关规定办理。经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公办初中学校入学。

  港澳台籍、华人华侨小学毕业生,申请参加泉州五中(桂坛校区、城东校区)、华侨大学附属中学电脑派位招生录取的,参照以上条件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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