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
1.本文件所称的城区是指本办法中9所公办幼儿园19个园区的教育服务区覆盖的相关区域。
2.本招生办法所称住宅房产,一是指适龄儿童本人或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拥有独立产权且已实际交付使用的住宅房产,房产登记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19日;二是根据桐庐县“聚人兴城”之美好人居政策规定,2024年4月30日及以前已网签的期房可以作为2024年的入学报名的房产条件。
3.适龄儿童户籍以2024年5月19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4.2024年,县城区城南街道云溪幼儿园、春蕾幼儿园教育集团峰华园区教育服务区微调,符合城南街道中心幼儿园梅林园区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有大孩在上述两所幼儿园(园区)就读的,可由家长自愿申请调剂到大孩同一所园区入学(该政策延续到2025年)。请家长携带户口本到县教育局113室(联系电话:0571-89545472)提交申请,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24日。
5.按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需要照顾的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适龄子女,要求在县城区公办幼儿园入读的,监护人带上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县教育局113室报名(联系电话:0571-89545472),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24日。
6.直系亲属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本县的下列儿童可选择到县内任一公办幼儿园就读,家长(监护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县教育局教育科113室报名(联系电话:0571-89545472),办理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24日。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3)援鄂医务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和在职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7.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按《关于2023学年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需求申报的通知》规定,在“桐庐县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8.经县委人才办认定的文艺人才子女,根据《关于实施文艺人才认定及培育的若干意见》实施。2024年4月10日-5月8日期间家长携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到县委人才办109室提交申请,联系电话:0571-89545257.
9.因幼儿园学位已满或家长不接受调剂最终无法录取的适龄儿童,可到民办幼儿园报名,录取情况视民办园可提供学位数而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联系方式详见下图)。
10.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7月1日后启动托班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