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定子女信息时,均需上传户口簿(主页、增减页、户主页、学生页、监护人页)。
根据以下不同入学类别,另需上传其他相关资料:
(1)“三对口”(有户有房)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簿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户籍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父母结婚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父母廉租房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上传廉租房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片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因父母离异且与抚养方不在同一户口簿上,但抚养方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有房,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离婚证、法定抚养判决书(调解书或抚养协议)。
(2)“户籍对口”(有户无房)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父母在城区招生学校无房的,只上传户口簿,无需上传其他资料。
(3)“房产对口”(有房无户)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且户籍与房产所有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房产在城区招生范围内,且户籍与房产所有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上传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明、结婚证。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不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公(廉)租房在城区学校招生片区内,上传公(廉)租房证明。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经商,上传营业执照。
适龄儿童、少年适龄儿童父母在城区务工,上传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单位为务工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5)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华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梁工作的外籍专家、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等子女入学,上传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