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4东莞清溪镇非户籍学生积分入学方案
(1)积分办法
①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②学位补贴:从2023年秋季起,在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在开学后,直接向就读的民办学校提出学位补贴申请,民办学校收集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呈报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符合资格后发放学位补贴。
(2)积分学位供给
仅提供小学一年级:第一小学10个,第三小学10个。
(3)录取原则
①根据申请人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公办学位,并结合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和学位供给数量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学校,即高分者优先选择学校。积分入学不顺延补录。
②因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学位供给计划数的,依次按申请人在“在本市办理居住证年限”“在本市缴纳社保年限”“在本市纳税情况”“在本市居所情况”项目的得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四个项目依次排序后仍然出现申请人积分相同而超出积分学位供给计划数的,由教育管理中心通过抽签的形式进行录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