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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泉州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文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22 1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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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江市2024年初中招生入学政策

  一、我市公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原则

  公办初中学校实施初中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招生办法,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含随迁子女)均免试升入初中。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应一次性全部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民办初中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泉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和制定具体操作规则。

  提醒: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我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学生及家长查询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可以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edu.cn)自主查询。

  二、今年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及原则

  2024年初招文件明确规定,我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

  1、有户籍

  具有晋江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

  2、有房产

  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3、有学籍

  不属于上述“有户籍”或“有房产”对象,但具有我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我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备注:

  1、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不纳入我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2、属于上述第1、2类别学生,但在外县市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到相应教育中心登记报名,填写《2024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已报名我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小学毕业生仍需前往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育中心登记报名。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办法

  我市公办初中实行“分类招生”办法,当招生学位充足时,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做到应招尽招;当招生学位不足时,按以下招生顺序执行:

  1、服务区“两一致”户籍人口和政策照顾对象(军人、优秀人才、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积分优待对象子女)

  2、非“两一致”对象(“有房无户”“有户无房”“服务区港澳台侨”子女)。

  3、服务区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两一致”户籍人口对象,在学校容量不足时按①原住居民子女→ ②60m2及以上的房产业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户型房产业主子女”的顺序招生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按“①持'两证’并在我市缴交社保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②持'两证’来晋务工人员子女”。

  当同一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两一致”指:适龄儿童与父(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房产与户口所在地一致(指房产、户籍同属服务区并实际居住)。其中,房产指: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房产(下称:房产);实际居住指:交房、装修并配备生活设施或有正常的水电消费清单,接受入户调查属实。

  “两证”指:与父(母)实际居住情况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证》;实际务工半年及以上、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书》(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该区域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完税凭证等。

  四、初招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办理时间、购房户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24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五、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我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实际入住,应于6月25日前到“房籍”所在地教育中心报名,《初招表》由教育中心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育中心应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提醒: 学位紧张区域,需具备“两一致”入学条件。

  六、初中招生对父(母)购房但没落户的入学办法

  学生可凭父(母)购房情况申请入学。本文件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工作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

  举例: 两个学生均居住瑞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产,未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

  提醒:个别区域因学位紧张,实行分类招生政策符合“两一致”招生对象优先入学:不符合“两一致招生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集体户、寄户、空挂户等)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接收学校。

  七、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八、港澳台籍华侨华人子女小学毕业生在我市如何升学

  香港、澳门、台湾适龄儿童升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等,视同当地居民子女,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入学。第一类其父(母)户籍、房产同属学校服务区,并实际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务区学校参照“两一致”对象申请入学,学校容量不足时,按非“两致”类别入学;第二类如其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内只有房产或户籍的,可在房产或户籍所在地学校按非“两一致”类别参照“有房无户”或“有户无房”对象申请入学:第三类其父(母)在服务区内没有户籍和房产的,可凭居住证、务工或经商等凭证向属地招生领导小组申请就近入学。在泉台胞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台胞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华侨华人子女申请在我市升学的,依据相关文件,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在招生服务区学校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外籍学生(国际学生)申请在我市就读初中的,依据《福建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试行)》(闽政办〔2018〕55号)有关规定办理,在居住地直接向有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经学校及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入校就读。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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