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溪初中分批次招生安排
1.城区各公办中学按以下五个批次先后顺序依次安排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就读:
第一批次:2021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或有住房产权,或原住民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其中,安溪一中初中部和凤城中学初一年招生采用电脑派位方式进行,申请就读对象若系招生片区内无住房产权家庭,则其户籍需在2021年3月1日前落户在凤城中学招生片区(根据《泉州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推行落户便利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公综〔2021〕46号)及我县户籍部门相关规定,2021年3月1日后实行落户便利化,落户便利化后招生政策详见第二、三、四批次)。申请就读铭选中学初一年者,若系招生片区内无住房产权家庭,则其户籍需在2014年12月31日前落户在学校招生片区。
第二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含3月1日,下同)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且有住房产权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其中,2021年3月1日以后新购房者,申请对象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含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未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者,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第三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学校招生片区内有住房产权但户籍未迁入学校招生片区的小学毕业生
第四批次:2021年3月1日后,在学校招生片区内落户但无住房产权家庭的本学年度城区对应片区小学毕业生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的本学年度城区对应片区小学毕业生
2.根据我县招生惯例,以上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均安排在片区中学就读。
其中,金火完全中学初中部因学位无法全部容纳,今年仍以自主申请及电脑派位相结合方式安排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学生就读。具体为:①金火完全中学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片区生,如自主选择就读金火中学或光德中学,予以直接安排就读;如自主选择就读金火完全中学,则根据学位情况,以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安排就读金火完全中学和光德中学。②世居城厢镇光德、仙苑、中标、霞宝、团结、冬青场等村的原住民子女,如自主选择就读金火完全中学,予以直接安排就读。
3.若安排完以上第一至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就读后,仍有学位者,则依次先行安排第四批次小学毕业生就读(若能容纳该批次所有申请对象就读,则全部安排就读;若无法全部容纳,则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第五批次依此类推安排就读。
4.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的就读安排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公办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并组织实施。2024年秋季安排办法如下:
⑴安溪一中初中部、凤城中学、铭选中学初中部、安溪六中初中部、金火完全中学初中部、光德中学、参内中学(原安溪一中城东校区)不招收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
⑵可招收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对象的城区中学为沼涛中学、金火中学、城厢中学、安二十中、城东实验学校。
⑶因建安片区的三所中学(城厢中学、沼涛中学、安二十中)学位不平衡,今年该片区中学初一年招收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仍采取自主申请与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就读:即自主报名选择就读初中校,再根据所申请初中校学位情况,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就读学校。
⑷金火完全中学初中部、光德中学已无学位可接收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就读,以上两所中学招生片区的第四批次、第五批次小学毕业生一律安排至金火中学就读。
㈢其他就读规定
1.特殊类型房产就读规定
⑴2013年6月21日以后在凤城中学、2015年1月1日以后在铭选中学初中部招生片区内的房产二次交易(即“二手房”)后的业主子女就读规定:购买的二手房过户满2年;业主及子女户籍同时迁入所在居委会;同一套商品房只提供一个该片区学校学位。需申请就读的其他子女,如属于凤城中学片区者,根据城区其他学校学位情况安排就读;如属于铭选中学初中部片区者,安排到金火中学就读。
⑵本文所述“房产”或“住房产权”,产权性质及用途需为住宅,其他类别的产权性质原则上不提供学位,但经县政府批准或与县政府、县教育主管部门签订就学协议者,按县政府批准情况或所签订协议执行。
2.特殊类型户籍就读规定
⑴申请就读安溪一中初中部和凤城中学的小学毕业生,如果“户口本”中申请就读儿童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者,若有合法抱养手续,且能提供合法规范材料,视为片区学生予以安排就读。否者,安排到两校以外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⑵申请就读儿童为大陆境外户籍者,提供如下材料作为户籍证明:①其父母出入境通行证;②该儿童在境外出生证。
3.各类照顾对象就读规定
符合以下文件规定的对象,可根据文件要求持相关材料申请就读相应学校:
⑴《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
⑵《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4〕6号);
⑶《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
⑷《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
⑸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
⑹《中共安溪县委办公室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做好一线医务人员及其家属保障工作三条措施的通知》(安委办〔2020〕5号);
⑺福建农林大学安溪校区在编教师子女可自行选择城区初中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