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试行)
一、招生对象
符合云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同等学力人员可报考春季招生考试。
二、报名办法
参加春季招生考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通高考报名,并明确选择报考春季招生考试。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工作按照云南省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执行,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生报名时还需在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中选择一个类别报考。
三、考试办法
春季招生考试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构成。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需参加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考试办法按照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办法执行。
实施春季招生考试后,省级不再统一组织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个别经批准可以开展单独考试招生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按要求自行组织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完成后须将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备案。
(一)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11个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最好成绩进行等级量化,满分220分,每个科目A等级计20分、B等级计16分、C等级计12分、D等级计8分。
(二)职业技能考试
除艺术、体育类外,职业技能考试为包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2个科目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每个科目满分150分,采用考生在考点现场录制视频提交评分或远程网络实时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各州(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考务,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安排在标准化考场组考。
(三)考试时间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为3月中上旬,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四)成绩呈现
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各占50%,文化素质成绩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成绩计算保留2位小数。
四、划线和录取
(一)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5年3月前下达,招生院校为省内所有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计划根据报考情况下达。
(二)划线
评分结束后,根据考生成绩和计划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
(三)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在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成,设乡村振兴专项、高职专科等批次,每个批次分别设30个“院校+专业”志愿。具体批次设置根据计划下达情况确定。
(四)投档录取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招生院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时,考生在按分数排序过程中,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按职业适应性测试、语文量化成绩、数学量化成绩、6科(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量化成绩之和、外语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按照比较结果排列先后顺序。如果所有项目分数都相同,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符合云南省当年普通高考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经申请、审核、公示后,可享受相应加分。春季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高校和普通高中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春季招生考试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学的重要途径,是分类考试的组成部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构建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
(二)严格考试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安全保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规范考场设置、考试组织和考务实施程序等,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三)严肃招生纪律
各地各校要健全地方、学校、社会多级联动的监督工作机制,对春季招生考试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等全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和纪律,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要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复核机制,及时回应处理考生诉求。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买卖生源、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对违纪违规考生、工作人员和有关学校严肃查处并追责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形式,加强春季招生考试政策的培训、宣传和解读工作,强化舆论引导,防止不当炒作。要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引导,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有关政策内容,努力形成社会、学校、家庭共同支持春季招生考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