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及《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年满6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所在镇街(园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教育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延缓一年入学。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入学办法
(1)东坑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学位。学区内公办学位不足的,由户籍地教育部门统筹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公办学校;如辖区内公办学位不足,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2)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②父或母一方持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在东莞市工作或在东莞市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④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含入学当年,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⑤符合规定的台湾学生和华侨华人子女;⑥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⑦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规定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3)符合镇级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①学生非东莞户籍(含尚未办理入户的、港澳户籍的),但父母其中一方原籍是东坑户籍且未迁出户籍,一直在本镇生活和工作的;②学生非东坑户籍,父母其中一方符合我镇优待政策的重点企业人才。
(4)积分入学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3.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6:2024年东坑镇入读公办学校提交材料清单”。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台湾户籍的,须持本市有效《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监护人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它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4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4.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执行至2024年,2025年起不再实行(即从2022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均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市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入学学位,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下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4年5月7日10:00-5月13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先由民办学校线下进行信息登记和资料审核,再由民办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录入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4年5月29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5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请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4年5月29日9:30-6月7日17:30。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志愿类别自行填报相应的志愿学校,逾期关闭招生平台。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以我镇教育部门公布的招生方案为准,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我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4)具有民办学校“直升”或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资格的学生,如确认选择“直升”民办学校或“长幼同校”入学学校入读的,须在志愿填报期间登录招生平台填报相应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教育部门于2024年7月3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4年7月3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4年7月6日-8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需要注册的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4年7月9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中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
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未被长幼同校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4年7月12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4年7月3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4年7月3日15:00-7月4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时间为2024年7月13-15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第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或“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双胞胎调剂”“长幼同校入学”或“在本镇街居住” 等未被录取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4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
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
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次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其他问题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
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2024年5月31日前入户本镇户籍的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可在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充报名登记,再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二)多孩家庭的户籍孩子同校入读公办学校问题。
东坑户籍适龄儿童的哥哥姐姐(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其弟弟妹妹符合公办小学同校入读起始年级的申请条件的,其监护人可在2024年5月22日-5月24日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核验原件、收取复印件):申请人出生证,户口本,其哥哥姐姐在读学校学籍卡,出生证,监护人身份证,申请书,镇教育管理中心将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学位,尽能力解决多孩家庭孩子入学接送困难的问题。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仍有学位剩余的其他公办学校。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
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起始年级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2024年5月30日-5月31日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学生户口薄(包括户口本主页、父母页、学生页)、父母双方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住房产权证、学籍基本信息卡(小学六年级提供)】。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后,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地公办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网上报名设备问题。
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登记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指定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或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到东坑镇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办理窗口,由工作人员指导进行网上报名登记。
五、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内外转学插班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根据本镇实际,原则上本镇内公办学校之间不实行户籍生相互转出或转入工作。
(1)面向2024年5月31日前入户本镇户籍学生,需从民办学校或外镇学校转学回流本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工作日时间)携带相关材料(详见附件6)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镇教育管理中心以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先后顺序,安排转学生到相应公办学校就读。每当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在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的方式进行安排,家长采取“先交后补”的缴费申领方式就读镇内的民办学校。该类转学回流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由于近年来本镇入户人数的急剧增长,为解决好户籍的非起始年级的插班生就读问题,结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给招生季的工作添堵,凡是2024年6月1日或以后新迁入东坑户籍的插班生,需到明年招生季时候才能报名,中途概不接受插班入读申请,家长可自行在我镇范围内民办学校就读,实行学费补助申领(含2024年6月1日或以后新迁入东坑户籍报读起始年级的户籍生,采取同样办法处理)。即是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家长按照实际入读的镇内曾购买学位服务的民办学校(旭东学校、海东学校、忠简学校)的学费标准先自行缴费,每学期结束前由镇财政统一将补助经费下拨给民办学校,再返还学生家长。
(2)涉及2024年9月新开办的东坑镇第三小学二年级的报读插班生,将以“先报名、再审核、后抽签”的方式进行,当报名人数不超过该校提供的学位数,将直接录取,当超过该校可提供的学位数,将通过电脑派位进行录取,未被录取的将按“原片区划分”进行安排。此方案由中心小学、多凤小学、群英小学、教管中心制定实施(详见附件4)。
(3)本镇户籍学生自行转学到镇外的民办学校就读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办学位,不能获得东坑镇户籍生学位补贴。申请人且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确定能否接收。接收的民办学校须在核批的注册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相关规定招收转入的学生。该类转学出去的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登记申请。
(4)上述的,申请材料详见“附件6 2024年东坑镇入读公办学校提交材料清单”,根据“附件9 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进行预约成功后,根据预约时间到东坑镇政府南楼政务服务中心2楼“招生入学”工作柜位办理。
2.非户籍学生
(1)申请民办学校。申请人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注册办学规模范围内,落实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同时是东坑辖区的范围内,可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插班的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登记申请。
(2)申请学位补贴。根据《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文件,申请人落实持有本市《广东省居住证》,实际居住地同时是东坑辖区的范围内,可按规定申请入读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并领取学位补贴。该类转学插班的学生不需要申请积分,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登记申请。
六、相关学校咨询电话
东莞市东坑镇中心小学(公办小学)83863189
东莞市东坑镇多凤小学(公办小学)81035613
东莞市东坑镇群英小学(公办小学)83388838
东莞市东坑镇第三小学(公办小学) 88009319
东莞市东坑中学 (公办初中)83384508
东莞市东坑德才小学(民办小学)83381440
东莞市东坑旭东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3387222 、83387333
东莞市东坑洪冠学校(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3690309
东莞市东坑忠简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2657999、83860836
东莞市东坑海东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9300163
东莞市东晋实验学校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83694168
附件:1.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3〕27 号;
2.2024年东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
3.东坑镇2024年公办中小学起始年级学区划分方案;
4.2024年东坑镇第三小学招生办法;
5.东坑镇2024年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录取原则;
6.2024年东坑镇入读公办学校提交材料清单;
7.东莞市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8.东莞市2024年积分入学日程安排;
9.“i莞家”微信公众号预约办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