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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永康义务段小学招生对象有哪些 2021永康义务教育招生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5-08 16: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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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小学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 义务教育招生

  (一)招生年龄

  1. 2024年小学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少年,初中为2024年小学毕业生。

  2.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必须依法按时入学。由于身体原因要求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需向施教区域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核实后报教育局审批、备案。

  (二)报名办法

  1. 网上报名。全域实行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在全市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网上报名登记的方法有以下三种:

  (1)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左下角进入【城市】栏目,左上角切换定位永康市,点击上方“入学报名”,进行网上登记。

  (2)手机下载“浙里办”APP,完成实名认证,点击首页搜索栏,选择永康市,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永康市”,进行网上登记。

  (3)打开浙江政务服务网(点此进入),使用监护人的手机号注册登录。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选择金华市/永康市,点击“确定”,点击“在线办理”,进行网上登记。

  2.填报志愿。全市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父母的指导下自愿选择公办学校、明珠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下同)、民办学校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时应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入学报名系统),登记入学信息。

  3.入学报名时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入学报名系统不予登记。网上登记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凡查实属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报名资格,如已录取则取消录取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伪造证件的,交由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永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流程

  我市公办小学、初中招生分为网上登记和现场核验两个阶段。A类生基本不必现场核验。初核不通过的A类生、城区D类生和所有的C类生、非城区D类生关注报名学校通告、短信等信息,须到学校现场核验,时间为:6月8日。我市民办小学、初中同步网上登记。

  具体安排如下:

  1. 5月27日-5月30日,全市义务段新生网上报名登记(每天9:00-16:00 。)。

  2. 5月30日前,城区公办B类对象报名材料审核。

  3. 6月3日前,城区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直升生源录取。

  4. 6月4日,“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明珠学校)、城区民办学校志愿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组织公开电脑摇号。

  5. 6月5日,城区民办学校缴费确认录取;明珠学校、城区民办学校未录取的对象重新进行网上转报登记。

  6.6月8日,城区公办学校A类、D类初核不通过对象、C类对象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非城区公办学校A类初核不通过对象、C类、D类对象到报名学校现场核验。

  7. 6月12日前,摇号城区民办学校若有放弃的,递补录取有同胞兄、姐在该校就读的新生。

  8. 6月14日,城区公办学校A、B类生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余额公示;非城区公办A、B、C类录取结果公示,招生余额公示。

  9. 6月下旬,城区公办学校C类、D类对象结果公布;非城区学校完成第一轮招生。

  10. 7月,非城区公办学校第二轮招生和非城区民办学校招生。

  如遇工作冲突,可能会有适当调整,以实际安排为准。

  . 公办学校招生

  (一)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1. 招生学校

  (1)初中:永康中学、永康三中、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初中、永康五中(初中部)、城西中学、明珠学校(初中部)。

  (2)小学:大司巷小学、江南小学、人民小学、三马小学、民主小学、金都小学、解放小学、实验学校(小学部)、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高镇小学、永康五中(小学部)。

  2. 招生类别

  (1)城区公办义务段学校入学对象,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分为A类(户籍生)、B类(政策生)、C类(房产生)、D类(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各类别招生对象界定如下:

  A类: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城区公办初中、小学施教区域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除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A类生按户籍实际情况,分为A1类、A2类:

  A1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父母(至少一方)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A2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外)祖父母户籍、(外)祖父母房产四者一致,且在施教区域内。户籍登记住房以(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依据认定。

  B类:是指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给予烈士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当年军转干部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台籍人士子女、外国籍人士子女等入学对象;在永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层次人才“生活服务绿卡”制度暂行办法》中明确的适用对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对象的子女。其中定向支持总部中心、三产服务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入学学额指标中,非本市户籍生源比例原则上各不低于30%,且须按照《永康市新市民量化积分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由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参照“积分入学”的相关规定联合审核。

  C类:是指在网上报名首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区户籍,父(母)在城区有稳定职业且持有2022年8月31日(含)前城区规划用途为住宅类的有效房产(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持有人拥有的共有产权达到50%及以上),随父母居住在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D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集体户,或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适龄儿童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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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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