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东莞塘厦镇优待政策子女入学规定
(一)申请类别
C1. 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子女等(以市下发名单为准)。
C2.在塘厦镇工作(以社保为准)或拥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申请入学前5年内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子女。
C3.在塘厦镇工作(以社保为准)或拥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持有效优粤卡、莞香卡、玉兰卡,省级配套人才或东莞市特色人才子女。
C4.符合条件的华人华侨子女。
C5.符合条件的台湾户籍适龄儿童。
C6.符合市优待政策的高端人才、企业人才子女。
C7. 经政府认定的塘厦镇财政贡献前100名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及对塘厦镇经济建设较大贡献的企业人才子女。
C8. 符合优待政策条件的人才子女。
(二)志愿填报
可提供公办学位的学校及年级。
(二)安排原则
1.小学:在解决完户籍生就读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到有学位剩余的公办学校(含起始年级及插班申请)。原则上安排到第二小学、第三小学解决。如监护人在学区内拥有独立产权、产权清晰的自有住宅,可提出申请统筹安排。
2.初中:全部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方式安排入读。
3.符合优待政策入学条件的兄弟姐妹(同一监护人),有一个已在塘厦镇公办学校就读,另一个不在塘厦镇公办学校就读,可申请将不在塘厦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小孩安排到同一所学校就读。小学统筹安排在第二小学或第三小学解决;初中统筹安排在两所公办初中解决。如未能安排调剂,待下一学年度视学位情况再申请。兄弟姐妹均已在两所公办初中就读的,不做调剂安排。
4. 企业人才子女主要解决起始年级入学申请,非起始年级入学要根据本镇各年级公办学位实际剩余情况(附件2),经研究决定后再给予安排。
5. 如公办插班学位不足,无法满足全部企业人才申请需求时,则按照本科、大专学历(提供学信网查询结果截图)或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职称高低等顺序优先安排。如上述同等条件仍无法全部安排时,则按照企业人才在该企业缴纳社保年限长短及种类录取(每个险种缴纳1个月积1分),直至满额。如放弃注册或未到安排就读的学校注册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受理办法
1.提交方式:登录塘厦镇招生网站http://bm.dgtxedu.cn/ywjy填写相关信息报名及上传居住证明等入学资料,网上填报后在规定的时间阶段将入学申请表纸质档(2份)上交到教育管理中心。
2.提交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13日(企业人才申请时间待政府确定企业名单后另行发文通知)。
(四)申请材料
优待政策条件证明材料C1、C2、C3、C8相关证明或人才卡、学籍表(一年级除外)、户口簿、出生证、社保、不动产证(或居住证明)等。C4东莞市外事侨务局开具的《华人华侨子女及华侨学生入学证明》、学籍表(一年级除外)、学生与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关系证明)及居住证明等。C5《东莞市台湾学生入学申请书》、《台湾学生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表》、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学生与监护人的户籍謄本、学籍表(一年级除外)、台籍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的相关证明(社保、劳动合同或执照营业等)、居住证明。C6、C7按照厦镇相关通知执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学籍表(一年级除外)、近一年社保证明、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证(或居住证明)、学历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