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珠海横琴出台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政策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义
为适用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一)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到合作区居住的非珠海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持有合作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是指持有坐落于合作区范围内的房产,房产登记用途为“住宅”或“成套住宅”,且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随迁子女本人单独持有该房产;
2.随迁子女本人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有该房产的,随迁子女本人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该房产中的所有权份额之和为百分之一百;
3.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或其他多位法定监护人共有该房产的,随迁子女的父母双方或其他多位法定监护人在该房产中的所有权份额之和为百分之一百;
4.随迁子女的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单独持有该房产。
第三条
适用对象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中至少一人持有合作区有效期内居住证且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的六至十八周岁随迁子女(户籍信息以公安部门核查为准),可以依据本办法申请合作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相应起始年级的公办学位。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侨外籍学生以及其他政策性照顾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基本方法和原则
合作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应按当年合作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招生计划总数优先满足招收合作区非积分入学需求,剩余学位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随迁子女申请。
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合作区范围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公办学位,以积分制方式计分,并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采用动态调整机制按积分总值由高到低划定录取分数线。
积分计分和录取分数线划定过程秉持公平、透明原则。
第五条
申请条件
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年满六周岁(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及之前出生)。
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得申请积分入学。
学籍管理信息以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为准。
第六条
积分指标和计分规则
积分入学的指标包括下列居住年限或房产登记年限、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参保年限、加分奖励四项,每一项的分值和计算规则见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
(一)居住年限或房产登记年限积分
1.居住年限,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且登记的经常居住地在合作区范围内的,按最近十年内、截至到当年八月三十一日,居住证累计居住年限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居住年限以公安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2.房产登记年限,随迁子女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合作区完全产权的住宅性房产的,按该房产持有年限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房产登记年限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信息或房产权属证书所载日期为准,有效期限均按最近十年内、截至到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累计计算;
3.居住年限、房产登记年限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积分,以积分较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
(二)职业资格或文化程度积分
1.职业资格,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最高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应的分值积分;
2.文化程度,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持最高毕业学历对应的分值积分;
3.职业资格、文化程度分别计算积分,不重叠、不累计积分,以积分较高的一项为此项目最终积分。
(三)参保年限积分
1.按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珠海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年限对应的分值计算积分;
2.参保年限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信息为准,各险种有效期限均按最近十年内、截至到当年八月三十一日累计计算。
(四)加分奖励积分
1.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合作区居住期间,荣获珠海市级或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珠海好人”的,可获得对应分值的加分奖励积分。同类荣誉只计算一次,不累加计分。其中“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荣誉信息以各级总工会核查信息为准;“三八红旗手”荣誉信息以各级妇联核查信息为准;“道德模范”“珠海好人”荣誉信息以各级文明办核查信息为准;“见义勇为”荣誉信息以各级公安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2.经珠海市推荐,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荣获“无偿献血奉献奖”的,可按获得的最高等级对应分值计算积分;相关荣誉信息以各级卫健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提供的信息为准;
3.获得合作区或以上“星级志愿者”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的,可获得对应分值的加分奖励积分。此两项不重复、不叠加算分,以获得的最高等级计算积分。“星级志愿者”荣誉信息以横琴民生志愿者牵头单位、团委核查信息为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荣誉信息以各级卫健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有关单位核查信息为准;
4.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并在合作区居住的退役军人,可获得加分奖励积分;退役军人信息以合作区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核查信息为准;
5.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参加合作区民生事务局主办的“深合杯”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可依奖项获得对应分值的加分奖励积分。获奖信息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核查信息为准。
积分总值为上述四项指标得分之和。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分别计算积分,除房产年限积分外,其他积分项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之间不重叠、不重复计分;以总分最高一方的分数为随迁子女的最终积分总值。
第七条
招生程序
申请积分入学,按照网上报名、集中受理、职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计算积分、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申请复核、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划定录取分数线并统筹分配学位的程序进行。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照当年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发布的招生通知要求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于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查询积分信息。如对积分有异议,随迁子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可向合作区民生事务局提交有关材料申请复核,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的,视为无异议。
第八条
录取
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将达到当年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名单向社会公示五日。合作区民生事务局结合公示结果综合考虑当年招生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学位,具体实施按照当年招生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
法律责任
凡已取得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号但重复申请学位的,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已获录取资格的,取消其申请之学位;已提交申请材料但尚未获录取资格的,不予受理。
随迁子女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供虚假材料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
解释权
本办法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于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相关附件:
附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表.pdf
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