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一、考试安排与要求
(一)考试性质
实行初中毕业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考试成绩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二)考试科目与类型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等级性考试与合格性考试两类。等级性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等10门科目,其中地理、生物考试时间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合格性考试科目: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3门科目及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其中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安排在八年级(初中二年级)进行;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实行现场操作考试;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考试探索,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音乐、美术由县(市、区)组织学校具体实施,实行基础知识卷面考试与技能测试结合。合格性考试科目考试成绩以“合格”与“不合格”呈现,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初中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各学科考试命题以教育部义务教育初中学科课程标准为命题依据。各地各校要深刻理解领会学科课程标准,准确把握“双减”背景下的学科教学重点难点和知识的深度广度,立足减负提质,创新教与学方式,优化作业设计,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坚持“五育”并举,切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素养立意,强化实验考查,提高学生动手操作和实验能力,进一步推进科学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个科目及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考试实行省级统一考试,全部实行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道德与法治》科目和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的考试同场合卷进行。
(四)考试时间
1.省级统一考试。2024年中考省级统一考试安排在6月19日—21日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2.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安排在4—5月份进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组织实施。往届生须重新参加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3.全市初中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合格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于2024年5月举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测试方案,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核准后具体组织实施,市直中学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考试。
(五)考试评卷
中考省级统考科目由泉州市教育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中考评卷具体工作由泉州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等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接受省教育考试院的评卷指导和质量监控以及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的全程监督。
(六)考试科目的成绩与使用
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中招录取采取“省级统考等级性考试9门科目成绩等级和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设定等级底线要求,根据文理兼顾、全面发展原则,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各科等级在中招录取中的使用方案。
1.成绩计分方式。等级性考试10门科目成绩计分方式分为卷面原始分数及折算分数两种方式,中考成绩总分800分。具体如下:
(1)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满分各150分,按卷面原始分数计入中招录取总分。
(2)体育与健康科目按《福建省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指导意见(试行)》组织实施的考试成绩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40分。
(3)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卷面分数均为100分,分别按卷面成绩的90%、60%、50%、50%、30%、30%计入中招录取总分,满分分别为90分、60分、50分、50分、30分、30分。
学科考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中考成绩总分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考生考试成绩可在泉州市教育局门户网站或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查询。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个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申请查询模块得分情况,但不查卷,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联系电话见附件1。
2.等级呈现方式。省级统一组织考试科目根据原始成绩,由高到低位次分别划定A、B、C、D、E五个等级,原则上每个学科等级人数所占报考人数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5%、D等级15%、E等级5%;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缺考学科的成绩以“缺考”记录、不记等级。
3. 2023年初中二年级时参加考试的地理、生物学科考试成绩,计入该生2024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参加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七)初中毕业认定与补考办法
学生修满初中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综合素质评价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为具备初中毕业资格。补考方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按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及初中毕业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班学生毕业考试成绩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给予结业,发给结业证明。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有序扩大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另行下发),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支持学校按“一校一案”合理挖潜扩容,扩大优质学位供给,在生源高峰期可将普通高中班生额适当提高。
(二)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发。
三、志愿填报
(一)实行全市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统一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时间:6月24日8:00至6月28日18:00。
(三)填报办法:
1.考生使用电脑登录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zzxt.qzedu.cn)填报。
2.考生填报志愿要通过手机获取验证码,进行用户注册并设置登录密码,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操作。
3.考生志愿填报界面有“保存填好的志愿”及“确定提交”两个按钮,只有点击“保存填好的志愿”按钮,填报的志愿信息才会存储,保存后请考生关闭网页并重新进入查看,确保志愿被成功保存。在志愿填报期间,若未点击界面的“确定提交”按钮,考生可以对志愿进行多次修改和保存,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会自动对已保存的志愿进行提交;若点击“确定提交”按钮,相当于锁定志愿,要再修改须通过中考报名时注册的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才能进行,修改机会仅有一次。
4.志愿填报系统于6月28日18:00停止,考生应科学合理安排填报时间,确保及时保存。
(四)考生志愿是考生和家长意愿的真实反映,各报名点要切实做好志愿填报指导工作,准确、详细地把志愿填报办法、时间告知考生及家长,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选择。考生只能填报面向报名所在区域招生的高中阶段学校。志愿批次可参考《2024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生志愿表(样表)》(见附件2)。考生和家长必须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负完全责任。
(五)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的,考生及其家长须先了解填报学校的收费标准,综合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慎重选择后方可填报,并对所填报的志愿负责。其中,欲报考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含第一批次和第三批次报考)的家长、学生须在6月10日至18日或6月22日至23日到欲报考学校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未签订承诺书的将无法报考该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报考学校应于6月23日19:00前将通过现场确认的名单上传至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现场确认并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还须上网进行该批次该校志愿填报,最终以考生的网上志愿填报为准。学生就读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普通班级就读。
(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有关工作。
四、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健全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为主要评价内容,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有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也有写实性评价报告。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40%,学校各个班级A等级比例相差不超过5%;评定为B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但应科学合理;特别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学生除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外,一般不评定为D等级。对综合素质评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要给予学生一定时限的整改提升机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中招录取的重要参考,往届生采用毕业当年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原毕业学校提供。《2024年泉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3)由学校报送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二)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泉教中〔2021〕11号),制定《2024年泉州市中考录取各类照顾加分与扣分条件》(见附件4)。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加分与扣分项目予以严格把关和审核,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相关数据。
(三)录取最低等级、分数线的限定和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划定
1.录取最低等级。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报考省二级、三级、未达标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考生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以下简称9D及以上)、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
2.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初中三年级在校学生数1:0.7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县(市、区)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审定后,艺术、体育等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和等级要求可适当降低。
3.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总数1:1.5比例划定,按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去除小数点,保留整数)作为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以全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综合高中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综合高中班设置在普通高中录取的第三批次。学校综合高中班在第三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在征求志愿批次设置的该校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征求志愿批次的综合高中班在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上未录满的,予以降分至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下30分以内(含30分)录取。
(四)普通高中录取顺序、规则与办法
1.普通高中录取顺序
普通高中录取顺序按考生志愿表填报的批次顺序依次分批录取,被前一个批次录取的考生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2.普通高中录取规则
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市统一录取规则、统一批次录取、统一发布录取信息、统一一次性公开征求志愿。
(1)考生中考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十科的考试成绩(含因政策照顾加分或按规定扣分)合计后的总分,称投档分。
(2)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公民办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和属地招生政策,确保到2024年按规定全面实现属地招生。中心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中心市区招生,中心市区以外县(市、区)的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生源不足的,予以统筹在征求志愿批次面向全市招生。
(3)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部署,2024年我市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中职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数单列,招生区域与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一致,不得跨区域招生。原则上由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组成联合体开展办学,也可以1所中职学校单独开展试点。入学后原则上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学生最迟可自愿在高一年学期期末前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学籍只转一次,保留普通高中学籍的按原培养计划执行。设置综合高中班的学校名单及计划数另行公布。
3.普通高中各批次录取办法
(1)提前批次: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参照《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见附件5)执行。
(2)第一批次:面向全市招生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录取。
从有填报该批次志愿、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参加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均达到合格及其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在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若有剩余的招生计划数,则作为该校在第三批次设置的“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的计划数。
(3)第二批次: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及定向生录取。
①统招生招生录取办法
统招入围工作线(简称工作线)划定:将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排列,根据该批次统招生计划总数1:1.2比例划定,以最后一名入围考生的投档分作为本批次入围工作线。统招入围工作线按照中心市区和县(市、区)分别划定。
投档办法:入围工作线上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工作线上无法完成计划的学校将逐分下降进行录取,对符合该批次录取要求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其志愿进行录取。在录取时,如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招生计划,超出名额在该校定向批次没有完成的招生计划中统筹解决;若定向批次无法统筹的,超出名额视为该校招生计划追加人数。
②定向生招生录取办法
──定向生比例。全市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6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初中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要确保每一所农村初中和薄弱初中都有一定比例学生升入优质高中就读,保证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至少择优录取初中校1名有定向资格的考生,发挥初中均衡办学和质量提升的正向引导作用。
──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50分以内(含50分)。
──定向生指标。中心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泉州市教育局另行公布,其他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等优质普通高中学校的定向生招生计划须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定后方可公布。
──定向生资格。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3学年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一贯制学校初中部)要成立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等为直接责任人,对学生是否具备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24年泉州市优质普通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6),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的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备案。各学校定向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定向生资格严格把关,存在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情况将严肃追责问责。定向生资格审核结果于6月17日前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处理完成。
──定向生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定向生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0个志愿。
在定向生降分数录取后,没有完成的定向计划首先用于解决定向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其次用于解决统招批次因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仍未完成的计划,统一收归为定向批次统筹指标进行录取,对具备定向生资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中,在考生投档分相同,但剩余计划不足以录取全部同分考生的情况下: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相同,予以并列录取;若考生对意向学校的志愿填报位次不同,优先录取将意向学校志愿填报在前的考生。(以下批次的平行志愿投档中,同分考生均用此方式处理)
(4)第三批次: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录取(含第一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面向属地范围内招生);综合高中班录取。
省二级达标高中及以下公、民办高中以及综合高中班均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逐个投档录取。本批次志愿栏设置不超过18个志愿。若考生填报的是“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志愿,还须满足投档分达到“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最低录取控制线,省级统一考试九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9C及以上,体育与健康成绩达到24分以上(含24分)”。因投档分相同、志愿位次相同需要并列录取而超出的计划视为该学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5)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列入征求志愿批次,未被前面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的考生可自愿填报。本批次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志愿依次录取。征求志愿填报时间在7月17日左右,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在常规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若选择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不能再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的录取(包括征求志愿批次),允许其根据个人意愿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已填报的中职学校录取,该类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于7月16日上午11:00前到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招考部门现场确认(签订承诺书)。中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形成汇总表于7月16日15:00前将电子版连同盖章版上传至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
在征求志愿批次被普通高中学校或综合高中班录取的考生,不允许放弃征求志愿批次录取。
五、考试招生管理
(一)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我市2024年中考。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鼓励初中毕业生理性选择,立足实际积极填报中职学校。
(二)市、县(市、区)中招管理部门协同组织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普通高中招生省级统筹、地市主体、县级落实责任,泉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稳妥做好统一切线组织工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常规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4日左右,征求志愿批次录取结果公布时间7月19日左右,具体日程安排见《2024年泉州市中考中招工作时间安排表》(见附件7)。
(三)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各校均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严禁私自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等违法违规招生行为。若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后,学生及其家长还须与学校签订《2024年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双向承诺书》(见附件8)。
(四)已被普通高中学校(含省达标高中中外高中课程实验班及民办高中)或综合高中班录取但未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注册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普通高中学校和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不能参加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的录取。
(五)完善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须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名单是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接续的依据,对未经市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确定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学生未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学籍,不得将其纳入在校生统计。
(六)深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为稳妥推进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我市探索搭建联合培养平台、引入优质高校资源、体系化教育教学改革等,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探索构建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学生成长成才的体制机制,着力适应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多样化发展。
(七)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另行公布。
六、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查处考试招生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细化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加强对招生工作和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督促检查与指导力度。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加强风险评估和处置应对,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明确招生入学工作联系人和电话,并分别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与招生入学工作的平稳、安全、有序。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当地主流媒体,及时公开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解读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将应知须知的中考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要深入农村边远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学生能得到及时资助并顺利完成学业,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关心关爱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导考生理性看待成绩与升学。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24年10月10日前填写《2024年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9)报送市教育局普通中学教育科邮箱zjk@qzedu.cn。
(三)严守纪律规矩。各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班要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跨区域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未经批准,以国际班(含境外课程班)或允诺以社会考生参加高考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将招生与捐资入学挂钩,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四)严肃监督问责。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见附件10),畅通举报申诉受理渠道,严格规范招生秩序与学籍管理,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教育督导体系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特别是招收无学籍考生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还应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地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政策来源:https://www.quanzhou.gov.cn/zfb/xxgk/zfxxgkzl/qzdt/qzyw/202404/t20240425_30311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