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常平镇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同时与省市最新相关招生政策衔接,镇教育管理中心在《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的基础上再次对其进行了修订。现就相关事宜解读如下:
一、《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拟更名为《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个人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的背景和必要性
随迁子女入学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工作。《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5月14日实施以来,对适用对象、学位指标、申请标准、申请流程、受理时间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宣传落实了国家义务教育均等化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我镇随迁子女招生工作,为随迁子女入读提供更多免费义务教育学位。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显现出一些问题,与我镇教育实际变化情况个别地方出现不匹配。比如我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增速过快,公办教育资源严重不足;还有一些条文与省市的政策不同步,需要及时更新,如部分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优才卡持有人子女、烈士军人子女等申请人的入学条件及要求,此前在《办法》中没有涉及,容易引起入学途径混淆等。针对这些情况和问题,有必要修改现行《办法》。
二、修订《办法》的依据和程序说明
《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个人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号)、《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3〕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充分评估的基础上,修订了《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优待政策群体(个人类)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24年)》,形成征求意见稿后,向各部门(单位)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3条修改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送审稿。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框架
《办法》不再将企业类优待政策纳入本文件,相关文件由经济部门牵头另行制定,相关政策按市、镇当年最新文件执行。相比《常平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版)》个人类优待政策新增1条7项,删除5条20项。全文共14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适用对象:主要对符合市级以上个人类优待政策群体以及镇级个人类优待政策群体的类型作了明确规定。
(二)入学指标:本办法所指的入学指标仅限于常平镇行政区域内公办初中、小学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范围。用于决符合条件的群体子女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三)申请标准:对申请人身份类型、与其子女的亲子关系证明、身份及户籍情况、居住情况、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情况等所需提供证明材料做出明确规定,以便申请人逐一对照整理。
(四)申请流程:主要明确了申请、受理、审核、公示等内容,规范了申请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受理时间:明确规定了受理时间从6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四、重点事项说明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一)适当增删个人类优待政策条目。
1.删除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镇户籍、子女非我镇户籍群体入读公办学校(含购买学位)的优待政策。
近年来,由于我镇适龄户籍生增长迅猛,公办学位供不应求,大部分学校班级已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班额,在校学生人数已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人数;且入户政策调整之后,以父母一方或双方入户我镇申请公办学位的群体数量增加迅速,带来较大的入学压力和财政压力。考虑到东莞市已将此类群体纳入积分入学政策,我镇拟不再为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我镇户籍、其子女非我镇户籍的群体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学位。
2.删除父母双方或一方祖籍为我镇户籍群体入读公办学校(含购买学位)的优待政策。
近年来,由于我镇适龄户籍生增长迅猛,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大部分学校班级已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班额,在校学生人数已超出学校办学规模核定人数。考虑到本条为我镇自定的入学政策,我镇拟不再为祖籍是常平镇且父母双方或一方曾是常平户籍,后移居香港、澳门,一直在我镇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同胞群体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学位。
3.根据省市政策适当调整优秀人才适用范围。
(1)删除原第七条条目内容。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东莞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8〕7号)要求,此项可根据镇街学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入学要求和办法。考虑到省市对新时代优秀人才的界定标准和相应政策的调整变化,此类群体界定已不符合本市镇实际,结合我镇学位实际情况,我镇拟不再为以上优秀人才类特殊群体提供义务教育阶段优待学位。
(2)适当增加高端人才、优秀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内容。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东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东府〔2021〕7号)、《关于做好台湾学生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通知》(东教基函〔2019〕13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以及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申请人,列入优秀人才子女入学优待政策内容。
(二)不再将企业类优待政策的内容纳入本文件,相关政策按市、镇当年最新文件执行。
(三)适当调整、更正、统一部分表述,将登记审核的时间适当提前。
1.本文件受理对象名称统一更改为“优待政策群体(个人类)”并适当更正第四条的适用对象。
按照市教育局招生方案中对此类群体的统一名称更改并根据市文件增加以上个人类优待政策群体。
2.适当将此类群体登记审核的时间提前5天。
根据近年来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及工作进度要求,六月底前必须将此类群体进行公示,因此工作时间适当提前。
3.将最新出台的市、镇政策纳入本《办法》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