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升学考试两考合一,称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2024年拟在我市升读普通高中学校的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我市中考。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1)具有我市初中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在外地就读的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3)具有我市户籍的初中往届毕业生;(4)经审核符合本市户籍生待遇政策的我市初中往届毕业生;本市户籍生待遇对象包括中山市紧缺适用人才子女、华侨学生、海外华侨华人的适龄子女、台胞的适龄子女。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一 )当年已在其他地市报名参加中考的人员;( 二)具有高中或大学学籍的人员。
2.报名安排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实施具体报名工作。户籍信息变动的考生须在5月20日前完成中考报名户籍信息修改。自2025年中考起,因随父母工作调动而将户籍由外市迁入我市的社会考生,必须在中考报名时取得我市户籍满1年以上,方可报名参加我市中考。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计分办法
1.考试科目设置
2024年我市中考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的全部科目,具体分为录取计分科目、等级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三种类型。
2.科目分值及呈现方式
各科目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120分,含听说考试30分)、物理(满分100分,含物理实验考试10分)、化学(满分100分,含化学实验考试10分)、道德与法治(满分100分)、历史(满分100分)、生物学(满分100分,含生物学实验考试10分)、地理(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等科目均以分数和等级同时呈现。 文化科目(含单科和总分) 的等级划定, 具体分为 A+ 、A 、B+ 、B 、C五个等级, 以全市当年考生为总体样本,各等级最低成绩分数对应比例分别为10%以内、35% 、60% 、 80%和80%以上。体育与健康满分为50分, 以分数划定等级,具体分为四个等级:A(50-46分)、B+(45-40分)、B(39 -20分)、C(20分以下)。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科目满分为100分,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3.计分科目总分
根据招生计划类型的不同, 计分科目设置总分A和总分B两类,满分均为600分,按各科目计分比例合成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分值,每个考生同时具有A、B两个总分。计分科目及计分比例为: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A和总分B;物理、化学分别按100%、90%计入总分A;历史、道德与法治分别按100% 、90%计入总分B。
4.考查科目等级分
历史、道德与法治、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A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物理、化学、地理和生物学纳入总分B对应的等级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根据成绩等级转化为等级分,其中A+、A、B+ 、B、C分别按5分、4分、3分、2分、1分计算等级分,所有考查科目的等级分累加计算成等级总分。等级总分要求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设定。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工作按《关于中山市初中地理、生物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和认定办法的通知》(中教体通〔2023〕195号)执行。
5.考核科目
除上述计分科目和考查科目外,信息科技、音乐与美术等纳入考核科目。
(三)考试组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市统筹、考区负责、考点实施”的管理模式,各项考试由市教育体育局统筹管理,全市按行政区划设考区,各初中学校按所在镇街归入对应考区管理,考区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初中学校作为考点。
1.文化科目笔试。
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9个科目笔试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各科单独设卷,实行统一考试、统一网上评卷和统一公布成绩。
2.体育与健康考试。
按《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体育与健康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3.英语听说考试。
采用计算机辅助方式进行。持有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dB(HL)及以上,听力残疾三级及以上或语言障碍等的考生可申请免予听说考试。通过免考审核的考生,其英语科成绩按笔试成绩折算成 120 分制计入总分。
4.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
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印发< 中山市 2024-2025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化学和生物学实验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教体〔2023〕61 号)执行,采用 “ 现考现评”(考生现场操作现场评分)方式进行考试。
5. 艺术生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组建。
进一步规范艺术生招生,高中阶段学校招收艺术生继续实行校际联合考试,安排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高水平运动队组建工作另行通知。
6. 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
按《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做好中山市普通高中学科类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教体通〔2022〕88号)执行。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等确定拟录名单,如安排考核,须在中考结束后开展,并于7月10日前完成,考核内容须为所选拔学科类的内容,不得安排其他文化课科目考试。探索对科学素养高、创新能力强的初中在校学生实施初高中贯通培养。
(四)评卷及成绩公布
文化科目和英语听说考试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
考试成绩统一公布,成绩查询方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