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非潮连街户籍适龄子女就读公办中小学报名条件及审核资料明细表
类别 | 核查证件 (原件) | 提交资料(复印件内容) | 备注 |
非潮连街户籍适龄子女 | 1.户口簿 | (1)户口部首页、户主页;(2)报名对象页;(3)父(母)页(若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要提供双方的户口簿及适龄儿童出生证) | 适用于小学报名入学要求。 |
2.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 | ||
3.居住证明 | (1)报名对象父(母)是江门市以外户籍的,应持有在蓬江区居住6个月或以上的有效居住证(持有至少在2023年9月1日前由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签发且至2024年5月31日仍有效的居住证),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2)报名对象父(母)属五邑地区户籍的,应持有由蓬江区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流动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至少持有在2023年9月1日前由居住地的派出所出具且至2024年2月29日仍有效的),以公安部门审核为准。 | ||
4.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同一用人单位在蓬江区连续依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至少从2023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缴费记录。 | ||
非潮连街户籍适龄子女 | ⑴户口簿 | ①首页;②报名对象页;③父母页 | 适用于初中新生报名入学要求。 |
⑵出生证明 | 报名对象出生证(与父母同一户口簿且父或母为户主的,则不需要此材料) | ||
(3)居住证明 | 江门市以外:报名对象父(母)持有在蓬江区连续不间断居住3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居住证》; | ||
户籍在江门市下属各市(台山、开平、鹤山、恩平):报名对象父(母)须持有江门市房屋租赁服务中心备案的蓬江区房产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期限须早于2021年9月1日,且到2024年5月31日依然生效。 或者父(母)在蓬江区共有房产(不含铺位、车库、商业公寓),且已获得住宅房产权证明。 | |||
⑷社保缴费清单 | 父(母)到申请时为止由同一用人单位在蓬江区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近三年(从2021年9月1日开始计算)或以上的缴费记录 |
说明:
1.报名审核资料请必须提交齐全的报名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资料不齐全的不接受报名。
2.2024年1月份以后通过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视为不符合条件。
3.家长所提供的居住证和社保缴费清单须为父或母同一方同时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