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分申请对象
申请人及其子女户籍均不在中山市辖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积分入学。
(一)须在中山市辖区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报名持有的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二)子女须符合中山市当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年龄条件【申请小学一年级:2024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未曾入读拟申请的学段。
二、积分入学工作流程
申请人网上填报积分入学申请→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初审受理→职能部门核查评分→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汇总积分、申请人确认或复核(如有异议)积分→排名公示→镇街确定入围名单。
(一)填报积分入学申请
“中山市中小学积分入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开通时间为4月1日9时-4月19日17时。申请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入:
方式一:通过微信小程序,申请积分入学。
微信搜索“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或者手机识别以下二维码进入“中山市教体业务服务小程序”。
方式二: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申请积分入学。
(1)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网页(网址:https://smart.zsedu.cn/ruxue/index),打开“积分入学管理平台”页面。
(2)通过手机号码登录系统之后,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行积分入学申请。
(二)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受理初审
各镇街政府设立积分入学管理窗口,负责政策咨询、申请受理、资格初审、信息传递、积分汇总、积分公布、积分复核等工作,同时向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申请便利。
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收到申请人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其资格条件和材料规范性进行初步审核。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缺失的,退回给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初步审核日期从收到申请人补齐材料起计算。初审通过的,视为申请人符合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并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注明初审通过。
(三)职能部门核查评分
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中山市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管理办法》和镇街流动人员子女义务教育积分入学政策对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和镇街个性积分项目进行资料核查评分。
(四)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汇总积分、申请人确认或复核(如有异议)积分
镇街积分入学管理窗口在各职能部门评分结束后5个工作日完成积分汇总。申请人在积分查询有效期内登录积分入学管理平台查询个人积分情况,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申请人不按时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对积分情况无异议。积分入学管理窗口收到积分复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论告知申请人。复核过程中,除审核部门提出要求外,原则上不接受变更或补充信息资料。复核工作结束后,确定申请人最终积分。积分确认后,各镇街按积分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申请人市级共性积分项目合计得分、“居住证”项目得分、“住房公积金”项目得分,由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顺序。如仍然无法确定排名顺序时,则通过镇街确定的形式进行排名。
(五)排名公示
排名结果在积分入学管理平台和镇街确定的地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镇街确定积分入围名单
各镇街根据积分入学指标数和积分排名确定入围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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