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初中划片招生
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要求,区(县)教育部门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片区划定后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
关于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初中未按政策规定入学的,将不能享受示范性高中保送生政策。
严禁“掐尖”选拔录取
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附加其他任何条件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学生入学。2024年小升初招生工作,乌鲁木齐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将按照自治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办法开展,并将适时通过各类宣传媒体向社会告知,广大家长不要被虚假宣传所欺骗,同时也欢迎群众对乌鲁木齐市的小升初工作进行监督、举报。
初中招生条件
乌鲁木齐市初中招生条件明确,本市常住户籍小学毕业生,需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入学当年6月1日前迁入),以户籍和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1.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地址与户籍一致。同一户籍和住址3年之内只有1名学生(符合政策多子女除外)享受本学区就近入学政策。
2.租住房屋的,需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和居住证,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
3.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该住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唯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
关于随迁子女入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公办学校为主”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本着相对就近的原则,在辖区内指定学校安排就读。
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的学生家长(法定监护人)需向学校准确提供学生及家长(法定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同时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学校核查无误后将学生基本信息录入打印,由家长(法定监护人)确认签字。非乌鲁木齐市小学毕业生,需在入学当年8月1日前持户口本(居住证)和房产证(社区备案的租房合同)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安排就学。
广大家长如需咨询小升初招生政策相关事宜,可以拨打以下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电话:
米东区教育局:0991—3301489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教育局:0991—3773072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教育局:0991—3825577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0991—3325113
天山区教育局:0991—8857720,0991—8888244
沙依巴克区教育局:0991—4512689
水磨沟区教育局:0991—4625143
达坂城区教育局:0991—5919327
乌鲁木齐县教育局:0991—5923075
乌鲁木齐市教育局:0991—2956153